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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失联了另一个还钱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12-31 09:32

  核心提示

  “小标的关乎大民生,小案件折射为民情”。近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挥能动履职理念,以“小切口”推理找出“大线索”,在一位被执行人中断履行义务并失联后,办案人找到该案另一名被告,使另一名被告接替被执行人偿还了案款。

刘群

  办案人:刘群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梁某某与谭某某夫妻二人年过六旬,为装修房屋与宋某、范某某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夫妻二人按约定给付了装修款。此后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双方因地热和水管并非合同约定品牌而产生争议。夫妻二人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装修款。振兴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书》,被告宋某、范某某退还原告夫妻二人装修款2000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宋某每月给付申请人2000元装修款直至欠款全部还清。但宋某仅履行了1000元后就杳无音讯,案件不得不终本。

  后来,我接手了本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分别对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我对两名被执行人信息进行了分析研判,被执行人宋某年仅30多岁,而另一个被执行人范某某系丹东本地职工,已年满60周岁,正常情况下应已享受退休待遇,那么范某某的退休金账户肯定会有资金入账。

  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我果断冻结了范某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果不其然,两天后,范某某得知自己的工资卡被冻结,主动联系法院,找到我并问道:“之前双方不是都谈妥了吗,宋某都答应了每个月还2000元,你们为什么不去找他,反而冻结我的银行卡,没了养老金我以后怎么活?”我告诉范某某,虽然双方此前达成了执行和解,但由于被执行人宋某未能按承诺如期悉数履行,因此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后,他作为被执行人,法院要依法执行他的财产,但也一定会为他保留基本的生活费用。

  接着,我又耐心向范某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告诉范某某应该履行法律义务,范某某听完我的话,消除了顾虑,同意配合法院执行。我趁热打铁,找来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范某某当面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某用其退休金每月偿还申请人3000元。目前,该案已全额执行完毕,申请人十分满意,高兴地说:“谢谢法官,帮我治好了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