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丹东市司法局通过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模式,完善行政决策审查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及审查标准,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有效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2021年以来,共审查政府各类涉法事务行政决策800余件,合法性审查率100%。
完善审查机制
确保审查范围全覆盖
丹东市制定《丹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保证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质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丹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丹东市扩大合法性审查范围,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或协议、重大项目及实施方案、请示等政府所有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审查,《规定》中明确要求,“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决策,应先由起草单位法律顾问提出审查意见”,从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筑牢行政决策防火墙。丹东市构建全链条、闭环式审查管理体系。丹东市司法局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审查工作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构建形成从决策启动到执行监督的全链条、闭环式审查管理体系。
规范审查环节
加快决策审查速度
据了解,丹东市规范决策事项审查环节,对相关决策实行分类审查、建立快速审查通道、规范审查协作程序。规范审查前置程序,理顺审查职能,对提交上会的议题进行有效分流,根据决策性质,实行分类审查。
通过优先登记、容缺预审、分段审查、同步联审等方式提升审查效率,让“限时快办”成为常态。对涉及重大项目的急件、要件,主动提前介入,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助力服务重点项目依法推进。
丹东市司法局与送审部门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协作合作机制,形成审查合力,进一步提升决策合法性审查效能。
统一审查标准
提升决策审查水平
丹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丹东市相关部门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要求,在确保审查标准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审查内容,着力增加审查的深度与广度。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不仅关注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字面规定,更着力于评估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社会公共利益及长远发展需求。
据悉,丹东市司法局将不断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