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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慰七旬老人的离婚出庭顾虑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冯羽竹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12-23 09:48

  核心提示

  这是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妻第三次起诉离婚,女方收到传票后因“有顾虑”拒不出庭应诉,法官多次联系女方,抚慰其情绪,解答其困惑,最终,女方出现在庭审现场。

王健

  办案人:王健

  职务: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

  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起诉离婚了……为什么已经70多岁的老两口离婚的决心这么大?我整理着案件材料,不禁疑惑。

  王叔71岁,李婶76岁,结婚38年,近4年间,王叔两次起诉均被判决不予离婚。

  在庭审中,王叔充分发表了意见,完成了举证,但李婶收到传票后拒不出庭应诉,只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意见不但缺少逻辑性,而且言辞表达过激。

  我主动联系李婶,试图沟通,但她每次都拒绝。于是我没事就给她打电话,“李婶,你来拿下起诉材料呀?”“也不是不出庭就不能判离的,你不表达你自己的想法,提供证据,会对你不利呀。”在我的软磨硬泡下,李婶终于来了,但是拿了材料就走,我赶紧追出法庭,和李婶唠起家常。“大姨,你来一次不容易,我们唠会儿呗?”“你跟王叔是咋认识的呀?”“还有没有调解的可能呀?我帮你说和说和……”

  一句句家常话,李婶可算打开了话匣子——

  “我们都是再婚,没有共同的孩子,但是我自己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我现在年老体弱,多种慢性病缠身,而且有心脏病,动过大手术,术后需要服用药物维持,经济负担沉重。”

  “前段时间大儿子因为得病走了,就在这时候,他跟我闹离婚离家出走,他不但在我有病住院期间没有照顾我,反而出轨背叛长期冷暴力。现在又提起离婚诉讼,还要分财产,这是要置我于死地啊!”

  “其实我也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就怕钱分得少。”

  听了李婶的顾虑,我把她请到自己的办公室,像和邻居唠家常一样,把一个个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地表达出来。“李婶,我给你介绍一下咱们国家法律对离婚的规定……离婚诉讼中,分财产的原则是很明确的,我再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听我说完,李婶表示虽然听明白了,但还是觉得心里没底。我赶紧说:“没关系,只要你相信我,我们可以随时沟通。”

  几天后,李婶的身影又出现在法庭里。“王法官,我还想问问有错的一方是不是应该少分财产,生活困难的一方能不能有可能多分,能不能再给我讲讲法律规定?”“您先喝点水,我们慢慢聊。”就这样,又是一个下午在交流中度过。

  本案在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进行了第二次庭审,而这次庭审,李婶带着证据材料参加了,离婚案最终顺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