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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双方利方案都可心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栾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12-23 09:46

  核心提示

  某快递公司在转运过程中不慎造成卡车司机张某重伤,经鉴定为8级、9级两处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快递公司全责,需承担高达50万元的医疗及赔偿费用。然而,由于公司合并期间商业保险衔接失误,仅能获得保险公司20万元强制保险的赔付,剩余30万元需要快递公司自行支付,对于快递公司来讲,这笔钱无疑是压在身上的一块巨石,一时难以承担。而事故给张某及其家庭带来的影响无疑更是巨大的,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王怀志

  办案人:王怀志

  职务:辽宁盈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我发现快递公司负责人赔偿意愿很强烈,只是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如果走诉讼程序,快递公司就会破产,受害者张某也基本得不到有效赔偿。

  能不能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保住企业又能让受害方拿到赔偿金?我采取了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先征求快递公司意见,快递公司表示:如果给企业些时间,分期支付,一年后就能付清30万元。当我满怀信心地把意见转达给张某方,本以为能有个好结果,没想到对方律师回话说:张某家人坚决不同意,说这赔偿金是救命的钱,必须一次性支付!

  调解的第一回合就陷入了僵局,这也让我重新审视调解的思路,对方当事人不是不同意调解,只是对我们的调解方案有意见。说到底,我作为快递公司代理人缺少了换位思考,没有充分考虑到受害方急需用钱治病养家的实际。这一刻,我深深感到:律师参与调解如果只是一味地坐在自己当事人的板凳上,不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是很难成功的。

  症结找准了,方向就更加明确。我和团队一起反复和快递公司沟通,希望快递公司通过融资解决问题。不久消息传来,融资有着落了,但最快也要在3个月后,金额最多只有20万元,这已经是快递公司的极限。这个方案对方能不能同意,我们心里没有底,但无疑是最佳方案。

  为了把事办好,我们先和对方律师联系,站在尽最大可能让受害者拿到赔偿金的角度,一五一十地说明了情况,争取他的支持和理解。同时,希望他能做张某的工作,让对方给快递公司3个月的缓冲期,同时在总额上从30万元减免到20万元。

  考虑到对方当事人正处于敏感期,对律师会自然地排斥。于是,我们团队多次与法官沟通联系,希望法官能从双方的整体利益考量,推动调解方案的进程。经过不懈努力,一个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逐渐形成:受害方同意给予快递公司3个月的过渡期,其间快递公司通过融资和运营利润筹集资金,3个月后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赔偿款;同时,受害方体谅企业困难,减免了10万元赔偿要求。

  此案的成功调解既确保了受害者能获得实质性的赔偿,又避免了快递公司因一次性巨额赔偿而倒闭的风险,实现了真正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