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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联席普法 工钱要回来了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春英 本报记者 孙硕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12-17 08:47

  核心提示

  “拖欠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我对工友们也总算有了交代,谢谢检察官啦!”24名农民工在顺利拿到先期60万元的工资后,农民工代表特意来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给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

周任搏

  办案人:周任搏

  职务: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时间要追溯到2023年3月,常某等24名农民工为锦州某机电工程公司承建的阜新市某医院外科病房楼消防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当常某随同其他工友向该公司主张劳动报酬时,公司虽答应支付全部薪酬,却一直未支付到位。

  在多次追索无果后,常某等24人向阜新市海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海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鉴于该案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数额较大,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邀请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并与海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该案件进行研判。

  考虑到如果农民工群体提起诉讼,诉讼周期长、奔波成本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追回欠薪,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经征求当事人同意,我决定采用“检察+人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对该案开展调解。

  11月27日,海州区检察院和海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共同召开了“检察+人社”劳动争议诉前调解会,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及时调处。

  调解过程中,我与海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组织农民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对工时和工资总额进行核算,经过反复沟通,确认欠付金额为82万余元。

  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尽快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但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希望给予一定宽限期。同时,我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向涉案当事人示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风险,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最终,在检察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监督下,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企业负责人支付农民工工资60万元,约定剩余22万元春节前全部支付完毕。我当场表示将持续跟进本案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若用工单位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检察机关将支持农民工起诉,给农民工权益保障安上“双保险”。

  兜稳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是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开展2024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以来,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为农民工讨薪成功案件。

  为了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工作要求,海州区检察院积极主动挖掘案件线索,第一时间与海州区人社局、海州区劳动监察大队、海州区工会等部门召开“检府联动”保障农民工权益座谈会,并与海州区人社局签订了《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阜新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第三检察部成立了“任搏办案团队”,构建了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共治共护的多元化工作格局,为加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