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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入刑”助力打击网售“小聪明”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7-07-14 09:02
  随着网购的流行,刷单炒信已经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
  6月20日上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庭后,主审法官俞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购环境需要净化,互相刷信的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交易风险。
 
  “从来没想过刷单犯法”
 
  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
  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截至2014年6月,李某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庭上,李某某辩称:“商户刷单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并不是因为我组织的。”
  李某某在炒信过程中非法获利的途径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会员费和培训费,每名会员需交540元;二是卖任务点的收入,以每个点5元的价格出售获利;三是帮助别人炒信获利;四是销售空包获利,通过代售空包的差价获取利益。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宣判,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庭后,主审法官俞潇表示:“如果不建立一个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不仅对消费者个人,甚至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都会有影响。”
 
  平台封杀“刷单者”不手软
 
  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其中,“90后”群体比例高达43%。刷单炒信行为不仅给消费者、网购市场带来极坏的影响,也抹黑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就在此案宣判的前一天,淘宝网正式向因刷单被封停账户的“刷单钉子户”提起反诉,索赔35万元。此外,在今年2月15日,阿里首次起诉刷单平台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阿里向刷单平台“傻推网”所属公司索赔216万元。
  该案件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有更多刷单炒信案件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利益驱动屡禁不止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有专门刷单的微信群和QQ群,商家会在里边发放刷单任务和要求,然后刷手接单。商家先给刷手发红包,然后刷手按照商家的要求进行刷单,刷手每单获取1-5元不等的佣金。
  同时,刷单网站已经对商家和刷手之间制定了明确的交易流程。记者对多个刷单网站进行测试后发现,商家和刷手需要分别提供商家账号和刷手账号,商家首先要在平台上交押金预先充值或代币,充钱后便可以发布任务,刷手看到任务后接单,刷手需要提前支付相应产品的金额,当刷手按照商家的要求完成刷单,商家会在淘宝中进行确认,随后在刷单平台为刷手放款,放款一般包括产品的实际金额和刷手所得的佣金。佣金的高低与商家要求有关,与产品的单价无关,如果商家要求较多,一般需要支付给刷手7-8元,如果没有过多的要求佣金在3元左右。
  也有快递公司在配合刷单行为。上述店主对记者称,刷手通过空包和空单两种方式进行虚假发货,每个空单2元,刷手填好发货单,快递公司就可以上传完整的物流信息。空包价格要高于空单,如果与快递公司长期合作且单次订单量大,根据距离远近空包收费在3-5元,单量较小收费5-20元。也有一些刷手选择邮递1元的小东西躲避追查。
   记者在QQ群发现,大量买家和卖家互相收藏和浏览增加店铺人气、提升信誉,如该群为商家每月卖出超200件商品,商家为该群支付提成。有些商家也在旺旺中咨询寻找刷手,支付每单21元的佣金,并承若每天收益可达300-500元,一任务一结算。商家还将“刷单”改为“唰唰箪”字样躲避后台监管。
 
  “刷单入刑”彰显正义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李越律师表示,2016年央视的“3·15”晚会上,刷单产业的平台化运作正式进入公众视野。刷单者赚取暴利,损害了电商平台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却一直没有受到法律审判。
  对于刷单炒信行为的打击,李越称,此前行业内主要依靠的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并且第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对于违反者,在处罚方面,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但判罚的上限仅是20万,远不能震慑违法行为。
  在网络虚构交易中,完成交易的标志是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行为人组织刷手在电商平台上对店铺的商品发表“好评”,也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发布信息的服务”行为。行为人组织实施的虚构交易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我国《刑法》规定,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越表示,此案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另一方面是该案向社会昭示了刷单炒信的行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责,同时也将起到对刷单炒信行为组织者的震慑作用。
  李越认为,过去打击刷单行为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的上限仅有20万元,该案判决将刷单入刑,极大地增强对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的威慑,进一步净化网络的交易环境。网购需要净化,店铺刷单的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交易风险,甚至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都会有影响。刷单入刑不会马上斩断刷单的黑色产业链,但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电商平台应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商品排名规则,利用大数据发现刷单炒信行为,多维度分析识别虚假交易;只有不断完善电商现有的评价体系和商品搜索排名评价体系,才能消除刷单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