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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整理” 全国领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07-07 09:32
沈阳中院“庭前会议”制度提升“司法生产力”
 
  民事案件“庭前会议”:主审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律师庭审前见面,做好充分的庭前沟通准备,明确诉请、审理对象、审理范围、证据等。
  资料显示,2016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2783件,审结212344件。以人口比例计算,沈阳市人口数约占全省人口的1/5,但案件办理数接近全省案件办理数的1/3。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凸显。而另一方面,所谓的“一步到庭”导致庭审耗时长、形式化、质效不高,传统庭审已无法适应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经过探索、学习和实践,对庭审方式,特别是“庭前会议”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截至目前,“庭前会议”制度已经实施了一年多,这一大大提升庭审质效的创举备受社会各方关注。“庭前会议”制度是如何从无到有的?基层法院运用后取得了哪些实质性的成效?律师、案件当事人对这一制度又如何评价?
 
  证据上百页,开庭一小时审结
 
  2017年7月4日上午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刚刚审理结束了一件标的额上千万元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法庭的门一打开,原告、被告以及双方的代理人走出来,没有面红耳赤,没有愤恨不平,他们脸上的表情都十分轻松。“王律师,法官这么认定我服气,我们哪儿有理,哪儿证据不足,我一个干工程的都听明白了。”原告方——江苏某建筑公司职员陈杰扭过头跟代理人王闯律师聊了起来。而让他们讨论得起劲儿的是一个标的额较大,经历了一审(反诉)、二审、发回重审的复杂案件,庭审时间竟然只用了一个小时。
  “多亏了庭前会议啊!”说起这件案子,辽宁江公律师事务所的王闯律师感慨万分。记者了解到,该案件第一次起诉的时间是2012年1月13日,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方(共3个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2500万元及利息和停工损失费1000万元。王闯律师还向记者出示了原告方的证据,共31份多达上百页,“官司打了好几年正说明了这个案子复杂,鉴定已经做了3个,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和停窝工损失费鉴定。还有就是争议焦点,包括诉讼主体、程序、合同的有效性等,几十项呢!”
  而这几十项争议焦点,在今年6月中旬的民六庭召开的庭前会议中,被归纳整理为6大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也交换了证据,三方对该案进行了探讨,这次庭前会议用时仅为一个小时。
  “如果没有庭前会议,这样一个案件,开庭至少需要3次,每次至少半天。”民六庭庭长陈林表示,这类案件的审限也比较长,一年半载都是正常情况。
  陈林庭长介绍称,民六庭正式开展这项工作是在2015年8月,依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六庭对一审案件及双方都上诉的、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二审案件召开庭前会议。
“这份《操作规程》可以说是全国法院系统关于‘庭前会议’的首个制度规范文件,也可以说,它是‘庭前会议’创新制度工作的一大亮点。”他话中的“《操作规程》”指的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庭前会议(争点整理)的操作规程》。出台的目的则是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快审、复杂案件精审。
  与《操作规程》相辅相成的,则是民六庭每周一次雷打不动的“现场观摩庭”,陈林庭长介绍说,每次都会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协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法院负责人对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践意义、主要内容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每次庭审都有两至三个律所的律师旁听,这一年多以来,全市参与过‘庭前会议’的律师大概有700人次。”
  “庭前会议”制度能切实提升审判效率
  2016年初,“庭前会议”制度全面铺开的时机成熟了。
  沈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曲阿翔在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庭前会议推进座谈会上部署这项工作在沈阳各基层法院推广。
  “我们现在把庭前会议和庭审放在同一天进行,上午庭前会议,下午开庭审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畅这样说。
  “很多时候,一个案件,法官和律师研究明白了,当事人不明白,这种‘不明白’很可能使当事人质疑审判结果,继续上诉。”陈林庭长说,在“庭前会议”中,法官会向当事人指明诉求的不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律师提升职业素养的一种倒逼。
  近日,一篇题为《庭前会议,重在交流——站在律师角度简评沈阳法院“庭前会议”制度》的文章在沈阳市民的朋友圈里火了,文中写道:“庭前会议”制度使律师、法官、两方当事人在比较轻松的环境下进行交流,交流方式更灵活,交流的效果也更深入。每位有诉讼经验的律师都能感受到,这样深入交流的机会有多难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不仅仅是简单的在安检、阅卷问题上给律师提供更多便利,而是法律思维和责任理念的互通互联。共同提升庭审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追求。“庭前会议”制度,非常好!
  记者也联系上了该文的作者——辽宁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赵哲律师,他告诉记者,通过对“庭前会议”的切身体会和对《操作规程》的研究,“这个制度绝不是转移矛盾的手段,或是拍脑袋的作秀,而是能够切实提升审判效率的明智之举。”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7月6日,沈阳市两级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共334件,其中调解结案31件,撤诉结案12件。近日,沈阳中院被最高法确定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法官助理履职责,与员额制改革密不可分
  采访中,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芳说,她在“庭前会议”制度中尝到的“甜头”更多。
  “我还记得第一次用‘庭前会议’审的案子,是个医疗纠纷案件,已经鉴定过,还得再次鉴定。我是半道接手,案件也超过6个月。”杨芳介绍说,按照正常程序,一定要组成合议庭,而且不可能通过一次庭审就审结。“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突出,我不想占用别人的宝贵时间。”
  记者了解到,这一案件在前期的审理中,原、被告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原告坚持索赔70万余元,而被告则一再强调“没有责任,不可能赔偿”。“我在‘庭前会议’中,把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明确,还分配了举证责任,示明了风险。最终判决被告给付原告13万余元,他们都没上诉。”
  通过这起案件,“庭前会议”制度定分止争的功能给杨芳法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在近一阶段的工作中,杨芳法官又发现了它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
  2017年3月,一起民间借贷案分配到了杨芳法官的手里,原告诉被告借款8万元,至今尚有2万元未还清,被告否认了这一事实。“我的法官助理开的‘庭前会议’,了解了案件事实,还向被告示明了将会承担的不利后果。最后双方握手言和,顺利调解。”
 
  接续报道预告:
 
  今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庭前会议”制度的升级版——推行法官心证公开,将司法公开从形式上公开向实质上公开深度迈进。该举措实施情况如何?
 
  【各方声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曲阿翔
 
  当前,案多人少是人民法院普遍面临的突出矛盾,伴随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质效成为亟须研究的重点课题。庭审作为审判的核心环节,为正确裁判案件奠定了基础。
  在推进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中,沈阳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从影响庭审的关键环节——庭前准备工作入手,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为立足点,积极推行庭前会议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实践层面上,召开庭前会议成效显著。通过庭前梳理,确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解决程序事项,使庭审主要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焦点问题开展,正式庭审的时间与以往相比平均缩短了约50分钟,真正实现法官减负、庭审提速。同时,理清了裁判文书制作思路,结案时间大幅缩减,亦有效遏制超期案件的产生。而且,庭前会议阶段,法官与当事人、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话,既有效消解了当事人的疑虑。在试点过程中,探索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的一般案件由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通过将事务性工作放在庭前由辅助人员规范办理,合理分配法官与辅助人员的工作与责任,既统筹现有审判资源,也利于法官助理的培养、审判团队的构建。
 
  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孙长江
 
  关于推广“庭前会议”我提几点建议:一是“庭前会议”需要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下进行,避免太正式、太严肃;二是争点归纳尽量精准、全面,将争点范围限制缩小到一个具体的点上;三是参与“庭前会议”的法官和律师要良性互动。因在认定证据及适用法律的“视角”上,法官与律师的思维方法、思维方式、思维广度以及思维创新都存在不同。通过“庭前会议”模式,法官和律师要做到认定证据及适用法律的“融合”,即彼此尊重、立场中立、有效沟通并相互吸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