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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3起走私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06-28 10:5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
  6月2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开庭审理了该院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3起一审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其中一起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两起为走私废物案。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2015年10月,被告人丁某某通过某网站从国外卖家处以550英镑的价格订购了2000余克的象牙制品欲在国内销售牟利,国外卖家按照与丁某某约定的方式将象牙制品从葡萄牙共和国邮寄进境时被沈阳海关缉私局查获。经鉴定上述象牙制品均为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制成,价值人民币8.6万元。
  2015年11月,丁某某被侦查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制品的有关规定,从国外购买象牙制品并邮寄入境,应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走私废物案
 
  2012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预谋从日本组织购入废塑料入境后销售牟利,因不具备进口固体废物资质,刘某某联系到周某某(已判刑)并商定由周某某有偿提供沈阳某塑料加工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冒用该公司的名义进口废塑料。2013年6月至7月间,刘某某伙同他人以上述方式共计进口废塑料78.585吨。
  2015年2月,刘某某被侦查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冒用他人进口固体废物资质,逃避海关监管进口固体废物,情节严重,应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起走私废物案中,于某某也是冒用沈阳某塑料加工有限公司的名义进口废塑料97.18吨。2013年9月,于某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应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侧记:
 
  本次开庭审理的3起案件则系首批由沈阳市中级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一审案件。
  由于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名被告人均获得了依法从宽处理,均被判处缓刑。同时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程序得以相应简化,3起刑事案件在一个半小时之内即完成全部庭审和宣判过程,审判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链接——沈阳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成果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沈阳市即作为试点地区之一。
  沈阳市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在15个基层法院全面展开,各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积累了诸多经验,收到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