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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为您揭开住宅装饰装修“猫腻”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7-06-23 10:38
又到家装投诉高峰期
 
  夏季是家居装饰装修旺季,也是家居装饰装修投诉高峰期。家居装饰装修涉及合同、设计、施工、售后等多方面问题,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产生消费纠纷,有损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为掌握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现状,揭示行业中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省消协于6月20日下午召开了家居装饰装修研讨会,沈阳多家装饰装修公司代表出席了会议。
 
  公布维权典型案例 
 
  省消协指出,在我省装饰装修行业中,目前主要存在着合同签订不正式或者消费者根本未签订合同、售后服务不及时或另外收费、材料销售商以次充好等问题。
 
  典型案例一
  合同书写不完整,消协帮助来维权
 
  2017年1月14日,消费者孙某与沈阳某公司签订了《住宅装饰装修销售及服务合同》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某公司负责孙某住宅房屋的全包装修并承诺全部设计方案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结束,孙某交纳首期款共计10.8万元。
  孙某后来发现合同中好多应由装修公司填写的地方都是空白,包括房屋面积、间数、具体位置、预算等,并且到约定时限时,某公司没有向他提供设计方案及预算报价。孙某多次与某公司协商都没有结果。
  省消协联系某公司了解情况,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向其询问,指出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其应当填写的内容不详细、不完整、缺少法律要求的必备项,也没有依约定交付设计方案。
  某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退回消费者所交的首期款10.8万元。
  点评:省消协认为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纸面记载,是权利义务的依据及证明,所以,对双方来讲都至关重要。对消费者来讲,签订合同时,应该认真仔细的检查合同内容,除固定条款外,对双方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也要仔细核对。经营者也应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完整详细书写合同,并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等认真履行自身义务。
 
  典型案例二
  私改线路是否应该,房子装修谁来做主
 
  2015年11月12日,丹东市消费者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房屋的施工合同,约定装修时间从2015年11月12日开始至2016年3月5日结束。同时,双方约定:完成一项,双方现场验收一项,如有异议,现场纠正,如验收合格,签字认可,然后进行下一项施工。
  当铺设水管时,装修公司没有和消费者协商,就自行铺设了水管。当铺设电路的套管时,消费者发现大部分电路套管不足30厘米,很短的部分都有接头。消费者要求停工并要求重做,如不能重做,就停止履行合同。但装修公司不认可。
  接到投诉后,丹东市消费者协会联系了该装修公司负责人、施工人员、消费者三方一起到消费者家中现场处理此事。关于电路套管接头太多的问题,消费者不认可装修公司的解答。经了解,双方的主要矛盾是在装修时,消费者不断改变装修设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临时改变的设计有些不认可,要按照图纸装修。
  最后经多次协商,装修公司同意解除合同,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其余部分返还给了消费者。
  点评:省消协认为,消费者在经营者制作设计装修图纸之前,要明确告知自己的想法,和装修公司反复协商。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商家的责任、义务。合同一旦签定,装修公司和消费者都不能随意更改施工时间、施工项目、施工材料、施工图纸等内容。如要更改,双方要仔细协商好,并且要在原合同上将更改的部分注明,从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揭秘居家装修八大潜规则
 
  通过会议研讨,与会者认为,家居装饰装修比较复杂,最怕遇上潜规则!潜规则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经营者钻法律空子;二是影响公平正义;三是规避法律责任;四是明显违背等价交换的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装修潜规则具体到消费领域,更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家装工程也不例外。
 
  潜规则之一:公司自拟“合同”
 
  装修签订的合同一定要用正规的文本合同,由公司自拟的合同别轻信。在选择家装公司时,要看清对方的合法身份和资质资历,以便选择合适的家装公司为自己服务,避免被一些“家装游击队”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潜规则之二:收费“拆分”
 
  家装市场的“低价风”在今年比较盛行,“拆分”就是把一个项目内包含的各个“工序”单列出来,“升级”成为若干个“子项目”,然后据此进行“二次收费”。比如,“刷墙”的价格,本来就包含“铲墙皮和批腻子”,现在却单列出来收费。类似的把戏还有将“贴瓷砖”工序进行拆分,再进行二次收费,这种做法导致消费者最后实际的装修款,比当初广告宣传的最多能高出好几倍!
  建议装修价格透明化,将每一项的单价都列出来,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潜规则之三:“项目经理”负责制
 
  一些装修公司接单后,往往会将一些工程费收取27%-35%的提点后再转包给“游击队”,所谓的“项目经理”是不在公司领取工资的,更谈不上“劳保”!很多城市的装修市场上占有一定比重的装修公司只是一间设计工作室而已,并没有施工资质,更谈不上有自己的施工队,一旦接到装修工程,就将工程发包出去。若出现层层转包的情况,施工队只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降低成本,施工质量自然无法得到应有的保证。
 
  潜规则之四:代购“材料”,暗取“回扣”
 
  装修公司代购主材,貌似省心,暗地里,业主实际上已经吃了不少哑巴亏,省下的钱已经被他们“内部消化”掉了,业主讨不到真便宜。因此,建议半包,尽量不要全包,给自己留下更大的采购空间。
 
  潜规则之五:故意“漏项”
 
  装修公司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故意漏报施工项目,以低价吸引业主,开工后即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来提高工程造价。例如,装修公司在前期报价的时候,故意把水电改造、家具等大件都省略掉了,工人进场之后,一项又一项的装修项目出现了。这种“欲擒故纵”的价格把戏,确实让人头疼。业主不要轻信低报价装修,要逐一核对、查看好每一道工序,避免落入低价的陷阱。
 
  潜规则之六:所谓“监理”
 
  装修公司的内部监理属质检性质,同正规的家装监理有严格的区别。
  1.工作范畴不同:内部工程监理不用审核装修公司的资质和人员资质,本身就归装修公司管辖,而正规监理公司要审核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装修资质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核设计方案、工程报价、施工工艺、检验材料、分期验收、竣工验收和保修监督等,监理公司是×××的经济实体,不受装修公司的经济约束。
  2.工作目标不同:装修公司的内部工程监理,目标是使业主认可已运作完的装修工程,收到全额装修费则万事大吉,不能站在业主的立场上进行工作。而站在第三方立场上进行公正监理的监理公司,目标是确保家装工程质量,达到质量验收标准,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所以,装修公司的内部监理不同于正规的监理企业,前者属于自己监理自己,多数老百姓是不认可的,是缺乏公正性的,也是缺乏说服力的。从规范装修装饰业的角度讲,装修公司的内部监理应称为“质检员”更为恰当。
 
  潜规则之七:付款的不合理性
 
  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为全额装修费的60%,木工中间验收合格后再交纳35%,剩下的是完工后的尾款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且油漆施工前,你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了,假如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来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能把首付款压到30%,中期(瓦、木基本结束)再交纳30%,余下的4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这样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了。
 
  潜规则之八:防水仅仅保2年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显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对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因此,说对防水只保2年的装修公司是违规的。
 
  省消协提醒:装饰装修企业要诚信经营
 
  为此,省消协提出,准备对全省装修装饰企业在诚信经营、追求质量等方面发出经营倡议,有关经营者包括未参会的装饰装修公司都可以积极响应。更重要的是,省消协准备联合部分装饰装修企业,制作并发表《家居装饰装修消费指引白皮书》,该书包括装饰装修指南、注意事项和相关资料等,将装饰装修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陷阱、注意事项提出,从而既提醒经营者也提示消费者。还能将家居装饰装修纠纷的解决办法纳入其中,为消费者提供便利,通过标准流程等为行业整体提供标杆,促进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