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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伪签名上揪出假官司线索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莹 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6-24 10:01

  核心提示

  通过锁定伪造的签名,检法两部门协同帮助无端惹上债务官司的当事人在工程量核算单上找到了“突破口”,最终查明真相,卸掉了当事人背负的7.2万元债务。

郝琰

  办案人:郝琰

  职务: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

  “因为签名被伪造,惹上了7.2万元债务,你说冤不冤?”作为这个案件的办案检察官,我清晰地记得,当刘某第一次走进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她的眼神中充满了无助和迷茫。刘某告诉我,她背负了一笔从未欠下的债务,这让她和家人生活陷入了困境。我认真听取了刘某的陈述,并详细阅读了案件的相关材料。

  我发现,这份工程量核算单上的签名存在问题,这可能是一个关键线索。我决定深入调查此事,为刘某讨回公道。

  一定要抽丝剥茧!我经过一番艰苦的调查核实工作,最终查明这份工程量核算单确实是张某伪造的。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我们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本案中,刘某与张某签订了某小区楼房外墙保温施工工程合同,施工结束,张某伪造了刘某签字签订了工程量核算单,并以伪造签字的工程量核算单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刘某向张某给付工程款7.2万元,刘某不服一审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查明,张某向法院提交的工程量核算单非刘某所签,而系张某伪造。

  我院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老边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启动了再审程序。

  在再审过程中,张某提出撤诉申请,老边区法院准予撤诉,并撤销了原审判决,刘某卸掉了无端背负的7.2万元债务。刘某表示,之后将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也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

  在此提醒读者,伪造他人签名构成诈骗罪,如果以此制造伪证,则构成伪证罪,如果用以伪造政府公文,情节将更为严重。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仅仅伪造签名并不当然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结合伪造后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总之,伪造签名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嫌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避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