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检察官发现了新线索。随后,一条检察建议让公安机关抓获了两条“漏网之鱼”,由此,一个犯罪团伙彻底覆灭。
办案人:周健
职务: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近日,在我和我的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成功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没想到这一份检察建议竟牵出了一个犯罪团伙。
2024年2月的一个寒冷夜晚,犯罪嫌疑人包某在一家银行前帮助两名穿着白色外套和黑色外套的男子取款。据包某供述,他并不知道这两名男子的真实身份,也不知道所取款项的来源。经过我的细致审查,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包某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对包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我并没有就此止步。在审讯包某时,我注意到他的回答闪烁其词,这让我怀疑他可能隐瞒了更多信息。
本案有“潜力”可挖,随后,我们办案团队决定采取一种更为巧妙的办案策略,将重点指向两名身穿黑、白衣服的男子。随后,我们向公安机关发出一份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有效推进此二人的抓捕工作。
据包某交代,此二人为避免暴露身份在银行外与包某接触时始终戴着口罩和棉帽子。根据该线索,我们引导公安机关成功追踪到了那两名男子的踪迹。他们在银行附近的一家餐厅就餐时,其中一人喝水时摘下口罩,露出半张脸的影像被成功捕捉。随后,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在逃的吴某和杨某,并成功将他们抓获。
随着吴某和杨某的落网,案件被再次移送至我们检察机关。在我和我的团队的审讯下,相关证据得到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海州区检察院对包某、吴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初步审查阶段,我没有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真相。在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我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沟通,案件办理得以顺利进行。
此外,案件的成功破获也离不开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紧密合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协作,共同分析案情,制定计划。这种紧密的合作关系为案件的顺利侦破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