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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高龄的王某娥与80岁高龄的刘某清曾是关系不错的老姐妹,然而却因为借款两次对簿公堂。日前,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和铁西区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办案人:林琳
职务: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2006年,王某娥以2.5%的月利率向刘某清借款3万元,此后一直未还。2017年,刘某清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娥。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3万元本金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然而,王某娥依旧未能还款,刘某清申请执行后,法院冻结了王某娥的养老金账户并按月扣划了本金及利息共计5万余元。但由于尚有部分钱款未偿清,案件一直未执结。
由于王某娥在2006年后还向刘某清借了其他款项,也一直未还,2021年,刘某清再次向铁西区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时,王某娥缺席。法院判决认定了其中9笔借款共计3.45万元。刘某清申请执行后,王某娥的养老金账户再次被冻结。
可直到2023年王某娥才得知自己又被起诉了,但其坚称在被判偿还的3.45万元中,那张2万元的借条上的签名并不是她本人所签。因申请再审被驳回,王某娥向我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我第一时间调取了两次诉讼的卷宗材料。经认真审查后,我发现,刘某清在第二次起诉时提供的是王某娥的户籍地址而非其实际住址,且未向法院提供王某娥的联系电话,致使法院因无法联系上王某娥而作出缺席判决。此外,那张2万元借条上借款人签名的笔迹与其他借条上的签名笔迹的确存在明显差异。然而,刘某清却坚持认为那张借条上的签名是王某娥亲笔签的,双方各执一词。
两位当事人年事已高,多年情谊尚存,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并建议法院再审要经过较长周期,鉴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无形中会增加两位老人的负担和讼累。我多次到双方家中走访,并积极与法院执行法官沟通协调,商议共同约谈双方当事人。
最终,在检、法两院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两位老人各自作出让步,对还款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娥共偿还刘某清1.8万元即可,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娥按协议约定当场将执行款履行到位,并撤回了监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