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撵走不靠谱代理人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赵奇伟 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5-10 10:11

  核心提示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交叉执结一起因阁楼改造施工发生的伤残赔偿案件,历时3年多的“执法难”,终于成功化解!顺利执行的突破点是发现了原告田某代理人的问题。

邢路

  办案人:邢路

  职务: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被告郭某雇佣了包括原告田某在内的数名工人进行楼房阁楼改造工程。不幸的是,田某在施工现场不慎被卷扬机绞伤,导致右下肢伤残。经过法院审理,郭某被判赔偿田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各项损失共计383939.64元,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9500元由郭某承担。

  2021年1月,该案由老边区法院立案执行,2021年2月18日由老边区法院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郭某陆续给付田某4万元。因郭某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引发田某不满,老边区法院后续对郭某采取了拘留、查封虾池等措施,但郭某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田某对原执行法院案件推进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老边区法院继续办理该案遇到堵点,为使案件能够顺利推进,2023年11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将该案交叉执行到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捋清案件来龙去脉后,我马上联系田某当面沟通,她慢慢打开心结,渐渐开始理解并且认同原执行法院为她的案件所做的努力,逐步对法院产生了信任,终于说明了对原执行案件推进不积极配合的原因。原来,问题出在田某的代理人身上,代理人曾向田某索要提成款并向其灌输了以不正当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的思想,在代理人的不当引导下,田某才对原执行法院越来越不满。

  我认真审查田某代理人资格后发现,其代理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了其代理人资格。2023年12月,我将郭某传唤到法院,引导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郭某将手机微信中仅有的1100元当场全部直接转给了田某,他表示愿意积极还款,但确实没有一次性履行的能力,其他款项后续会想办法再去筹集。

  但郭某后来却因无法给付钱款,开始躲避法院执行,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2024年春节前的两天,我密切关注郭某的动态,终于让郭某和田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对话”。田某被西市区法院为她做的大量工作所感动,郭某也为我的工作态度所打动,主动提出先给付两万元,并承诺以后每年至少给两万元。双方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本案最终以终结方式结案,田某给西市区法院和老边区法院均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对两家基层人民法院“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