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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涉银行商事审判白皮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06-14 10:00
看沈阳市两级法院如何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为充分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司法功能,有效促进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的良性互动,共同着力打造规范有序的国际化营商环境,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涉银行商事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2013年至2016年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白皮书》显示了沈阳市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银行业现今面临的问题,以及沈阳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累的较好经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居首位
 
  ■数据
 
  2013年至2016年受理的全部一审涉银行商事案件中,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三类,分别占比86.15%、11.23%、1.30%。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比重逐年上升,由2013年的1913件,占比79.74%上升到2016年的4257件,占比87.66%。
  解读:《白皮书》指出,在受理的涉银行商事类案件中,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数量最多。主要原因是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行业先后进入周期性调整,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资金链趋紧或断裂现象多发。对金融借款合同违约行为,银行机构信贷管理趋严趋紧,债权催收力度加大,促发相关诉讼集中显现。
  另一方面,随着新型支付业务兴起和新型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金融交易的复杂化、流程的电子化导致风险程度提高,不断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新类型金融案件不断涌现。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随着金融服务的发展,保理合同纠纷、独立保函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等新型案件不断出现。
 
  银行当原告占九成以上
 
  ■数据
 
  从诉讼主体看,占两级法院涉及商事诉讼案件数量前三位的分别是建设银行、沈阳农村商业银行、邮政银行,共占全部案件49.05%。五大国有银行中,建设银行涉及案件数量最多,共2267件,占比17.72%;农业银行涉及1047件,占比8.18%;交通银行涉及741件,占比5.79%;工商银行涉及470件,占比3.67%;中国银行460件,占比3.59%。
  解读:在全部涉银行商事案件中,银行提起诉讼的12316件,占比96.25%。
  《白皮书》指出,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通常涉及的诉讼标的额较大,且受理案件标的总额逐年增长。一方面,表明进入诉讼的金融纠纷多为催收难度较大、借款额度较高的案件;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存比状况。
  由此,《白皮书》还将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出目前银行业存在的三大问题:一、部分银行信贷审核监管不严。在法院审理的多起金融借款案件中,有的银行不按规定操作,放松了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交易真实性的审核,导致假冒签字、虚构交易骗取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虽说银行机构通过诉讼解决金融借款纠纷的胜诉率通常是较高的,但实际执行效果却不理想。二、合同不规范情形时有发生。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文义表述不严谨、内容不完备以及多份合同之间存在矛盾约定等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三、银行卡防伪识别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伪卡交易的犯罪手段频频出现,其中关键一环是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卡以骗取受害人的钱款。诉讼中,银行无法证明具备相应防伪识别能力的情况下,多以客户保管密码不慎作为抗辩理由,但往往对此亦难以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也建议各家银行对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应进一步加强。
 
  审判压力不断增加
 
  ■数据
 
  2013年至2016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涉银行商事案件12796件,审结11881件,结案率为92.85%,平均审理周期92.33天,结案标的总额268.37亿元,受理标的额最大的涉银行商事案件为22928.21万元。其中,沈阳中院共受理一、二审涉银行商事案件753件,审结672件,结案率89.24%,结案标的总额130.48亿元。
  解读:《白皮书》进一步分析了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的主要原因: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金融合同的履行违约时有发生,银行机构贷款回笼力度加大;金融业务创新不断发展,但相关的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尚未引起广泛关注和解决,引发新类型纠纷增多;金融集聚区建设步伐加快,银行机构聚集效应明显。近年来众多银行机构落户沈阳,因业务开展周期因素,涉诉纠纷开始逐步集中出现;金融审判工作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个人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同时,《白皮书》指出,与金融市场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相对应,金融商事案件本身具有被告涉及面广、分散性强的特点。部分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经营弃废或恶意逃债加剧送达困难、出庭率低,案件事实查明效率下降。而这些情况都使审判压力不断增加,从审理情况看,涉银行商事纠纷案件总体调解率和撤诉率偏低。涉银行商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还表现为对非银行当事人送达普遍较为困难,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率较高,三分之一以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审理中送达和保全程序性工作占用了较多的审判精力和资源。
  就在这些问题日益突出的同时,沈阳两级法院为开展好涉银行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也积累了较好的经验做法:培养专业化审判队伍,不断提升金融审判水平;深化能动司法理念,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坚持标准,认真把关。
  “我们着力培养专家型法官队伍,加强构建专业审判机制,成立了金融审判庭。将定期培训与不定期专项培训相结合,把最新法律和司法解释与经济学基础理论相结合,努力使金融审判法官既通晓法律,又熟悉基本经济、金融知识。在审查金融创新产品合法性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遵循商事交易的特点、理念和惯例,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充分听取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不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由,简单否定金融创新成果的合法性。”《白皮书》发布会上,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这样说。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前期刺激政策消化的‘三期叠加’特征明显。沈阳作为东北工业重镇,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潜在风险将不断增加。”聂雪松表示,沈阳两级法院将坚持以助推振兴发展为己任,找准依法履职的着力点,切实以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具体举措,积极服务振兴发展大局,为打造沈阳市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