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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起了“送款员”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06-14 09:58
  近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署名为“申请执行人李秀志”的来信,信中说道:“我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欠款纠纷一案,在执行员刘建奎千辛万苦的不懈努力下,把执行款全部给执行了回来。由于我患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刘建奎先后四次将执行款送到我家。我拿到执行款后万分感激,本想‘表示’ 一下心意,却被他坚决拒绝。刘建奎真是好样的,不愧是人民的好执行员!”
  原来,被告王某某做生意缺少本金,1999年11月20日向原告李秀志借款4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2分。在约定时间内王某某除了给付了一部分欠款外,余款一直未还,李秀志只好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李秀志借款本金31426元,利息52805元,并从2006年11月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以本金的基数支付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某经济状况非常不好,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为使李秀志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刘建奎想尽一切办法努力执行,由于每半年只能从王某某的工资里扣划执行款,所以,在这漫长的执行路上,他不停地奔波于原、被告之间,履行着一个执行员的职责。
  近一年来,李秀志患上了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更不能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刘建奎二话不说当起了“送款员”,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他都是一如既往地坚持把执行款送到李秀志的家里。尤其是看到李秀志患重病等钱治病时,他多次找被执行人王某某做工作,析法说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刘建奎耐心细致的说服,最终使原、被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给付执行款总计为131000元。除了在签订协议前执行的61000元外,被执行人又一次性给付了70000元。当刘建奎把执行款送到李秀志的床头时,她激动地流下了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