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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法院:坚持多元调解 促家事案件速调速结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通讯员 吉尚泉 | 发布时间: 2017-06-14 09:58
  组建仅一年多的建昌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在立足司法改革的前提下,针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劝、批、谈、教”的调解新模式,一大批矛盾尖锐的“家事”案件,得到调撤。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建昌县法院“家事法庭”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了“课堂式”亲情文化教育、“家庭式”审判庭、“拉家常式”调解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并总结出了家事审判中“诉讼冷静期、视频再教育、甜蜜勾回忆、亲情齐规劝、社会同介入、案后必回访”的“亲情弥合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5年10月,建昌县法院组建“家事法庭”,由对“家事”案件有审理经验的李亚杰庭长担任负责人,从而开启并担负起该院所有“家事”案件的速调速结工作。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打工潮的兴起,有关离婚、“三养”(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家庭析产、收养关系、亲子关系、家暴遗弃、干涉婚姻自由、侵犯未成年人教育成长权利、家庭成员之间债务等10余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情况。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建昌县法院成立了两个“家事法庭”,集中力量狠抓“家事”案件的调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
  “家事”案件主要涉及法学、伦理学、社会学、民风民俗等综合知识,要求从事“家事”案件审判的法官能够敏锐地洞察案件的症结,准确把握案件的脉搏,从而将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针对“家事”案件“亲情厚宜调解、隐私强需保密、举证难常查证、比例重多重复”等特点,该院于2016年7月,组织由民政、妇联、团县委、工会等部门召开“家事案件”通报及“联络协调”调研会,针对“家事案件”的复杂性,广泛征询意见,并建立起与社会团体、主要部门的联动机制,先后与县妇联、县总工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调解机制和“劝、批、谈、教”的调解新模式,及时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彻底消除矛盾。
  在法律法规的宣传上,该院多次组织法官深入基层集贸市场、人员集中地区,开展咨询活动,解答有关“家事”纠纷的相关问题,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
  结合民俗风情,建立民意吸纳制度。“家事”纠纷案件往往包含浓厚的道德伦理因素,与当地的风土人情往往具有非常强的契合性。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上,如果仅仅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判断纠纷的对错,往往不能取得很好的案件处理结果。该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时,有针对性地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充分吸纳民意的力量,尽可能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
  建昌县法院院长王海燕介绍说,通过成立“家事法庭”的试点和运作,转变了“家事”审判理念,推进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了“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促进了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有效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