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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昭达:勇于担当的公诉战士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06-14 09:51
  “庄严的法庭上,行文缜密的起诉书是鞭挞丑恶、护法为民的檄文,法理交融的答辩词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利剑”,九年间,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李昭达深切地感受到这一公诉理念的深刻内涵,先后办理一审、二审、再审、复核等各类程序刑事案件约140件。
  记者面前的李昭达,英俊、健硕、睿智,言谈举止中透出一种儒雅的气质。九年的检察官生涯的沉淀,使他对检察工作从感性认识到理性思考,从执著热爱到融入其中。他对“公诉人”这三个字也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认为:“‘公’意味着公平和公正;‘诉’就是要将犯罪嫌疑人诉诸法律;‘人’则是要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高素质的法律人。” 



李昭达(右)和同事在讨论案情
 
  提审时的斗智斗勇
 
  “每一个刑事案件我们都必须一丝不苟,因为刑事定罪量刑涉及到剥夺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马虎。”
  这是一起震惊灯塔市的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案。朱某同宋某、王某把罪恶之手伸向手无寸铁的百姓,在2010年12月至2012年7月近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实施了强奸、抢劫数起,其中杀人多起,致两人丧命多人受伤。此案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仅卷宗就达一尺之高。为了尽快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昭达全身心地投入到了阅卷和提审中。为了吃透案情,他加班加点,反复阅卷提审。光是提审,就在看守所里连续呆了近半个月时间,提审材料汇集起来,又是厚厚的一本卷宗。
  “初次提讯时,朱某气焰嚣张,看我年纪轻轻,用轻蔑的眼神、不断的冷笑显示他的不屑。讯问过程中,要么歇斯底里大喊大叫,要么低头一言不发……我看得出,这是他用来掩饰内心不安和恐惧的方法,他希望我能愤怒或者退缩。”面对对抗,李昭达平静地说起了朱某不为人知的成长经历。在朱某的惊讶中,李昭达的态度变得严厉起来,历数他犯罪手段的残忍,给他人、给自己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提审结束的时候,朱某小声说了句:“我认罪,对不起。”
  李昭达察微析疑,不放过丝毫的蛛丝马迹,个体业主屈某某、耿某某夫妇在朱某没有向其出示发票及身份证的情况下,将黄金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违法进行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予以追诉,二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庭审中,朱某对公诉人李昭达的发问,有问必答,案件重要证据迅速被理清。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撕裂的哭泣,换来的不是良心发现,而是血腥的杀戮……”李昭达语气加重:“我建议,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当庭建议”并不多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昭达的建议。听到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市民无不拍手称快。 
 
  抗诉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
 
  “医生必须经过诊断许多疑难杂症才能成为名医,公诉人需要处理大量疑难案件才能真正提升自己,一个错案对司法机关来说可能只是一个数字,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100%的错误。”
  办案中,李昭达牢牢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对案件的每一个事实及情节都认真审查,仔细判断,力求100%准确。
  2013年7月19日,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某、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6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宏伟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非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检委会上,主办案人李昭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个罪名只差两个字,量刑的结果差之千里。经讨论,检委会认为,一审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和量刑畸轻,并提出抗诉。
  2015年6月,该案二审开庭。庭审中,办案人李昭达阐述了抗诉依据:由于庭审前做足了功课,思路清晰,掌控着庭审节奏。从两个罪名的法理上分析和规范层面展开,结合查阅的司法判例,结合本案据理力争,结果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部采纳了公诉人抗诉意见,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改判。
 
  后记:在别人看来枯燥的办案工作,在李昭达眼里却是充满乐趣的挑战。正如他自己所言:“我们捍卫公正,更要捍卫公信,要用自己的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检九年以来,他多次被评为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公诉人检察官资格培训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
  长期面对犯罪,对法理和道义的坚守使李昭达从没有丧失过信心和斗志,反而越战越勇。他说:“只因深爱着这枚检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