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面解决执行难”系列报道之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很长一段时间里,“老赖”拒执现象成为社会“顽疾”。近年来,对付“老赖”的招数不断增多、力度不断加大,一张越来越密的大网正在织就。

执行工作取得成果
招数一:曝光,让“老赖”无所遁形
2015年岁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门口,竖起了一块LED大屏幕,全天候曝光数十名“老赖”的详细信息,这种当街“晒脸”的做法此前在省内从未有过。
由于沙河口区法院位于市区主干道旁,过往车辆及行人对曝光台的内容均可一目了然。“晒脸”的效果也是立竿见影。据当地媒体报道,大屏幕曝光后的第11天,被执行人黄某就和债主雷某来到法院执行局。黄某把拖欠的150万元执行款全部偿付后,请求法院立即将自己的信息从曝光台删掉,直言“这个人丢不起”。
大屏幕曝光让沙河口区法院看到了效果,他们也将这种手段运用到了极致。2016年12月,经过与有关各机构多方协调后,沙河口区法院开始在大连市机场、火车站、地铁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LED大屏幕滚动播出“老赖”信息。此举推出一个多月,就有10余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履行了义务。
放眼全国,最早采取曝光失信人员名单和照片做法的,是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06年的时候,当时法院需要执行的案子有800多件,主动履行的却不到10%。以前法院只是公布个人信息,没有公布照片,我们觉得力度还不够,所以将照片和个人信息一并公布。”时任江干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梁松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同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录的实施办法》,其中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将被执行人的照片、身份证明等情况一并公布。”
在那之后,全国各地很多法院纷纷把“老赖”“晒”在阳光下,而且手段不断升级。
在辽宁,2014年12月1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曝光十大“老赖”企业及十大“老赖”自然人,这也是辽宁高院首次对典型“老赖”企业和自然人予以确认、曝光。
2015年4月,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在黄金时段在该县电视台曝光46个“老赖”的信息,不仅有名字、地址、拖欠钱款法定事由,还有照片。
同年6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把包括“老赖”姓名、住址、工作处所、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等内容的曝光单,张贴在了很多小区的显眼位置。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曝光,让“老赖”无所遁形,但披露相关信息也惹来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质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所以说曝光“老赖”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招数二:限制,让“老赖”寸步难行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甚至寸步难行”是近几年“老赖”们最直接的感受。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但在具体操作中,关于“高消费”的标准和范围却没有统一的界定。
针对这一情况,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其中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一组数字,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155万人次;乘坐飞机470.5万人次。
在辽宁,省高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省法院共限制89844名“老赖”高消费,将113800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在沈阳,2016年,限制出境这一项措施,就成功控制“老赖”22人次,执行金额达2亿余元。
在北京,法院要求互联网旅游服务公司协助限制“老赖”,另外“老赖”不得摇号买车!
对“老赖”的限制当然不仅局限在出行上,而且体现在各个方面。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其中包括限制“老赖”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补贴,限制评优,限制任职,限制出境,限制坐火车、坐飞机、住宿宾馆饭店、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招数三:查控,让“老赖”现出原形
浙江奉化的一名“老赖”将24万元藏在支付宝里。
浙江省湖州一名“老赖”欠着别人的货款不还,却花126万元给自己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人寿保险。
济南市平阴县一名“老赖”为逃避执行,把钱存入年幼的儿子名下。
浙江省宁波市一名自称喜欢看兵法的“老赖”,把钱藏在前妻的银行卡里,自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却最终没能逃过法官的火眼金睛。
……
以往说到“执行难”,最困难的一点就是法官对案件被执行人缺乏行之有效的掌握和管控。现如今,创立“查控网”破解顽疾。
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沈阳中院为全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次年8月,沈阳中院设立“金雕查控网”。“‘查控网’是法院借助银行业的资源和力量,实现执行信息化、建立网络查控机制、强化执行联动的新载体、新尝试。”沈阳中院院长周维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6年5月,沈阳两级法院通过“查控网”共查询执行案件8万余件,向各银行发送查询266万余次;网上冻结2200余笔,近5亿元;网上扣划1400余笔,共1亿余元;执结案件3300余件,执行金额6.6亿元,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赞许。
如今各级法院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在一个小时内完成对被执行人在全国3000多个银行网点的存款信息的查寻,效率之高,是传统模式不敢想象的。
2015年7月1日,“芝麻信用”宣布与最高人民法院实现专线连接,实时更新“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的数据,直接扣减“老赖”的“芝麻信用分”,并在支付宝、淘宝、天猫等“芝麻信用”的应用平台约束“老赖”行为,线上线下联合惩戒“老赖”。
通过查控,有效地解决了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难题,让“老赖”们现出原形。
招数四:追责,让“老赖”依法入刑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10起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行为人因为抗拒执行受到了刑事处罚,其中7件属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同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老赖”的最高刑期将从3年升至7年。
施行前,《刑法》中对“老赖”的处罚条款是1997年制定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一名受访法官表示,以前处罚过轻,导致一些“老赖”宁可坐牢也拒不执行。而《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及施行,对“老赖”们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在辽宁,今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据了解,2016年,我省法院对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2698人实施司法拘留,比2015年增加30%以上,占全部司法拘留人数的69.4%。

上门执行
专家视线
讲诚信者行天下 无诚信者寸步难行
钱建平(渤海大学经法学院教授)
对执行难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必须予以破解,关乎对法律的敬畏、遵从和信任,关乎社会、经济、民生的正常秩序,关乎社会稳定。
现在法院针对执行难、“老赖”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对不少“老赖”来说,还是不够严厉,有些“老赖”还是不怕。特别对农村地区,执行难度还挺大,执行力度还是不行。据我了解,有位律师办理几件某县的执行案件,某县法院就是不执行,说不好法官与被执行人是否有啥关系。执行是法院的窗口,如果法律没有被执行,就等于法院给申请人打了张白条,这张白条将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任。
执行难,不只是案件执行本身的问题。它牵扯很多方面,一是当事人的问题,二是执法者的问题,三是与执行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是特别完善。特别是在偏僻的农村地区,在执行问题上,人为的因素就更大。有个律师他目前正办理一个执行案件。这个案件在三年前法院已经对房屋进行查封了,但是,经过评估、流拍后,执行法官对这案子再也不管不问了。当事人多次找法院,法官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可能这位法官考虑到农村的特殊环境,查找被执行人的难度更大,但不管怎们说,破解执行难不能一帆风顺。
目前,作为法院,还应该进一步加大失信名单的力度,加大对“老赖”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力度,提高对“老赖”的震慑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院对执行难采取力度明显增强。这也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和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特别是今年,各级法院的执行力度只增不减,对老赖的惩治措施更严厉,方法更有效,也让我们有了更好的期待。只有打造并保障诚信,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在我看来,对打击“老赖”而言,打造诚信比直接制裁“老赖”更重要。要让人们知道诚信是最大的规矩,讲诚信者行天下,不讲诚信者寸步难行。人们对诚信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才能彻底解决执行难。
法官感言
“老赖”想躲越来越难了
孙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沈河分局执行法官)
我院近两年不断加大执行力量。2013年时,执行案件比现在少,软件没有现在的先进。到2014年时,我们查找“老赖”的账户,还得到银行去查,现在通过电脑就可以查。
信息化建设,对解决执行难起到了重大作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我院在人员配备上,扩充了执行人员,增加了专门执行的法警,提供专门执行车辆,在信息化方面投入大,采用“金雕查控网”和全国法院查控平台,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联动,对“老赖”进行钳制。同时配备执法记录仪,监督自己,保证公正执法。
在执行案件中,让我们感到信息化对“老赖”震慑的威力。几年来,“老赖”对履行义务的态度变化十分明显。过去,失信系统不完善,共享差,对“老赖”影响不大。信息查控系统也不完善,对房产、车辆查控信息也不全,不少房产都查不到。对“老赖”触动小。但是现在信息化水平提高了,该查的都能查了,“老赖”想躲越来越难了。
利用信息技术,法院对“老赖”限高、司法拘留、上失信名单等,使“老赖”主动履行判决的比过去多了。有的十多年的案子,来履行了。有的人在沈阳的房子,人早已离开沈阳或者辽宁了,物业费多年不交,但是现在因为拖欠物业费纠纷上了失信名单,这部分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了。以前是法官找被执行人,现在有的被执行人找法官。
执行工作不容易,现在执行案件量大幅增加,所以更需要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素质,也要保证人力、物力,今后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培训,增加设备投入,保证执行用车,实现两年内解决执行难的诺言。
律师视角
“买电话卡、公交卡都受限制才好”
闫学刚(辽宁国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律师,我们有时官司赢了,拿了判决书,却得不到赔偿款,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作为其代理人心里也很不好受。说心里话,我们与委托人一样,对“老赖”非常痛恨,同时也对法院执行不力而感到无奈。不过,自从沈阳市法院建立针对“老赖”的“金雕查控网”后,执行难的情况有所好转。
在没有“金雕查控”之前,找“老赖”或者“老赖”的账户非常费劲,你得挨个银行去查。如今沈阳市法院的“金雕查控网”,虽然不能把所有“老赖”的银行账户查出来,但是已经能查出大部分,这已经有很大进步了。再有有的法院开始实施网上拍卖房产,减少了流拍,让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沈阳,在化解执行难方面,除了有利器,还有对“老赖”震慑的手段,那就是法院更主动地利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整治“老赖”。现在有不少“老赖”有钱也不给,那么法院可以将“老赖”移送公安机关,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处理,这对“老赖”挺有作用。
我代理的一个案件,被执行人是某医药公司的老板,他租房子却不给房钱,最后玩失踪,以各种理由不给钱,东躲西藏,后来这个老板被送到公安机关拘留后,很快就筹集资金还给了申请人。
我觉得,光有强制执行手段还不行,还得在更广范围内实行征信。目前征信系统还有不足,现在失信名单对“老赖”的限制还不够严厉,应该更严厉些,例如买电话卡、公交车卡等等都受限制才好。
“老赖”感言
“没想到,法院是真抓啊!”
张某(被执行人)
张某,沈阳某公司法人代表。6月2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书记员、法警共计50多人,展开全城拉网式打击“老赖”行动。张某在行动中落网。
张某夫妻俩经营一家公司,向朋友借了十几万元钱,后来生意不太好,总想利用手里的钱把生意搞好,一开始还是想还钱的,但是时间长了,就不想还了。就这样赖了好几年了。其实去年就知道自己上了失信名单了,因为一次想去北京,结果买不了飞机票,经打听自己上了黑名单。虽然活动受到限制,不过还是想能拖一天是一天。自己有三处房子,在每个地方也不常住。没想到还是被找到了。
张某表示:“我以前觉得欠别人钱对自己的生活、生意没啥影响,现在看来不行了,法院真抓啊。以后也得靠诚信做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