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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制定新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通讯员 严怡娜 | 发布时间: 2017-06-07 10:11
  当前,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更好地凝聚人心,激发投资创业热情,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发布《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后,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又出台了《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全省各级法院必须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保护守法者,制裁违规者,推动完善统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支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市。
  同时,在坚持基本原则前提下,全省各级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侵害投资者财产、妨害投资管理秩序、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偷税骗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传销等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惩治力度。
  在严格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全省各级法院将通过运用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经济案件,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于投资人在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依法支持、保护、引导。审慎刑罚适用,防止将投资、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以犯罪论处。
  《意见》要求,我省各级法院应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依法审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传统动能焕发生机。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妥善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尤其要审理好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案件,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地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依法纠正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整治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行为的专项工作。同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高度,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依法办事,公正、高效办理各类自贸试验区的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要结合审判实践,积极配合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全力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自贸试验区社会稳定及市场秩序。加强前瞻性研究工作,在办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相关案件中发现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总结研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此外,《意见》还明确,对因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而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采取协调、督促、提级执行等方式,努力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案件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明显存在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的错误裁判,并落实办案责任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注重倾听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