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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持续13年的涉残疾人彩礼返还案件,实现了息诉,依法保障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办案人:李智龙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原告尹某某系残疾人,与被告王某某此前系夫妻关系,二人的婚姻仅维持4个月就“闪离”。2011年7月经振兴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尹某某结婚彩礼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一直无法联系,也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不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尹某某因身体残疾、语言表达有障碍,由其父代替其申请执行。其父此前多次到本院询问执行进度但一直未果。
我了解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案件信息,办理恢复执行程序,穷尽手段开展查控,但所查到的钱款距离3万元的本息标的总额仍有很大缺口。
考虑到申请人尹某某的父亲年事已高,家庭生活入不敷出,只有把“纸上权利”及时兑现为“真金白银”,才能真正缓解这一家的燃眉之急,于是按照法律规定冻结了王某某的银行卡。
王某某得知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己现已再婚,经济条件不好,虽有工资但有2个孩子需要抚养,是否可以分期履行还款。
我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说:“你虽然需要抚养孩子,但是自己有工资,经济收入相对稳定;尹某某身有残疾,只能以他父亲微薄的养老金为生,此前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目前生活条件更为窘困。倘若采取分期履行周期较长,不利于及时解决申请人迫切需求。”
我要求王某某一次性履行完毕,同时告知若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可能会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甚至构成拒执罪等不利法律后果。
在我说服下,王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一次性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同时恳求执行员能否考虑其难处,将标的降至2.5万元。本着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向申请人如实透露了王某某家的难处。尹某某的父亲看到我们法院人不辞辛苦、全力以赴助其维权而深表感动,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2.5万元。至此,这起持续长达13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