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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引众怒 释法让一步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哈丽丽 贾莹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3-20 09:55

  核心提示

  在很多小区里,总会看到这样的身影——上了年纪的老人在小区里的垃圾桶旁翻腾“寻宝”,影响了环境和居民休息。家住丹东市元宝区某小区的居民就陷入这样“苦不堪言”的境遇。

孙晓韬

  办案人:孙晓韬

  职务: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丁某每天清晨在小区内捡拾废品,再把收集的废品在公共通道上进行分拣,经年累月,清晨的翻拣声以及异味引起邻居不满。居民代表多次与丁某沟通,但效果都不明显。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我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是需要长期相处的邻里,仅仅适用法律条文作出一纸判决很难妥善处理纠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我在法理与情理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为缓和双方情绪,我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听取双方“诉苦”,适时给双方平怨气,明法理、重情理、讲道理。然后,我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告诉双方,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那么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我又劝慰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最终丁某当场表态,会注意捡拾垃圾的时间以及声音,保证不会再在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其他居民表示满意并当庭撤回起诉。至此,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处处有邻里,邻里纠纷解决得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办好每一件民生案、做实每一件暖心事,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