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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阳光照进看守所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通讯员 孙丹 | 发布时间: 2017-06-05 09:43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份来自看守所的法律援助申请。经过调查,申请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暂被拘留在看守所,因法院未指定辩护人,且无家属代其委托律师辩护,王某通过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到法律援助的权利后,特委托法援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工作人员代其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开展服务
 
  针对看守所工作站工作人员介绍的情况,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派中心工作人员和法援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面解释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为其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最后,王某对政府的关爱表示真诚地感谢,并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
  据记者了解,这仅仅是沈河区法援中心成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一个缩影。
  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钱锡斌告诉记者,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拓宽刑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的具体实践。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司法人权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夯实加强看守所工作站阵地建设,进一步扎实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阵地建设
 
  提供优质高效法援服务
 
  为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调动律师参与法援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从全区54家律师事务所中选调出40名刑事案件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律师典型代表,组建成立了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专职队伍,充分发挥了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工作站律师轮值班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做好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初审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并及时转交法援中心审查受理,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落实在押人员入所刑事法律援助告知制度,向新入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发放告知书,让其及时掌握明确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保障了人权,彰显了司法公平正义,体现了政府对特殊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部门联动
 
  设刑事法律援助联系制度
 
  依托看守所工作站平台作用,区法援中心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各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义务,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畅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渠道。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情况,结合已存在和可能产生的问题,形成应对预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为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在看守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优先会见保障机制,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快速、高效运转。
 
  关键词:法治宣传
 
  夯实在押人员法治教育
 
  为增强在押人员的法制观念,区法援中心每月组织开展集中法治教育活动,开设监所“法治讲堂”,举办相关法律专题讲座,对在押人员进行普法知识教育。内容包括《刑法》新《刑事诉讼法》以及毒品犯罪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例以案释法,切实提高在押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关键词:创新服务
 
  将心理疏导引入法律援助
 
  失去人身自由,必然导致在押人员产生严重心理焦虑情绪。在实践工作中,区法援中心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的工作模式,提供人性化服务,针对不同情境、不同诉讼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在押人员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理疏导。一是了解在押人员情况,找出其犯罪的“心理病根”;二是制定心理疏导方案,按照先治“心病”,后矫行为的方法,加强人文关怀,促进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三是开展心理讲座,阐述社会责任,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其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通过律师为在押人员剖析案件,解读法律法规,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有效缓解在押人员的焦虑情绪,减轻其心理负担,使其安心遵守监规。
 
  关键词:队伍建设
 
  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水平
 
  为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强化对办案律师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针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要点、方法、措施等内容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强化律师工作职责,引导律师依法规范执业,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切实保障为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