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些年轻人因为所谓的“爱好”,不慎走上非法制枪的犯罪道路,检察官该如何释法说理?如何以个案办理促进社会治理?
办案人:宋闯
职务: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近日,我办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犯罪嫌疑人于某文出于个人爱好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在自家的工具间内,利用车床及从网上购买的零部件非法制造枪支,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3支枪形物品。经鉴定,3支枪形物品均认定为枪支。
为了让于某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我对于某文进行释法说理,向其阐明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各罪名的区别和给予刑事处罚的法理依据,加强教育和引导。由于于某文无前科劣迹,仅出于个人爱好,未将枪支向他人展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7月17日,大石桥市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7月26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于某文有期徒刑四年。
为更好地通过案件来促进对社会的治理,案后,办案组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发现通过快递方式寄送的违禁品存在着实名制收寄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在快递包装常常只标注着“日用品”“玩具”等;有部分卖家会将违禁枪支拆解分多个快递寄送到买家手中,造成枪支跨地域流通。对此,我们前往交通管理部门、邮政部门、快递公司等单位,开展座谈会,以该案释法说理,加强管理,规范快递收件流程,同时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活动。干警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运用通俗的语言、真实的案例向广大群众传授涉枪涉爆等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