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是一名扎根基层的普通刑事法官,承办案件十余年来,经手的刑事案件逾千件,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2022年承办的锦州地区一起涉老诈骗案。
办案人:潘莉莉
职务: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2019年,刘大妈接到一个陌生女孩电话,女孩知道她的名字,还邀请刘大妈到A收藏品店随便看看。盛情之下,刘大妈应邀来到收藏品店,女孩小翟热情地向其介绍字画,此后刘大妈便经常会接到小翟的电话邀请,刘大妈借口不去,小翟便提出免费接送。
经过一番“攻心战”,刘大妈终于在A收藏品店花14万余元购买了3本康银阁四联体钱币。2020年,小翟告诉刘大妈在B收藏品店可以把钱币卖掉,刘大妈在B收藏品店,又认识了小齐,他用“龙腾四海”两幅字画换走了刘大妈的3本钱币,并开具了一张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回家后,刘大妈发现收藏票不太正规,去找小齐想要拿回钱币,小齐却说钱币已经邮走。随后,小齐把领导“刘总”介绍给刘大妈,“刘总”承诺能帮忙把画卖了,并保证能卖30余万元。再后来……就再也没有后来了,当刘大妈再去B收藏品店时,已经人去楼空,刘大妈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当刘大妈到公安机关报案时,才得知掉入骗局的还有许多年龄相仿的老人们。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A、B两个收藏品店的幕后老板都是刘某,公司的经营模式就是通过拨打电话或在街面上招揽顾客,以赠送礼物的名义,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中老年人,虚构从北京等地廉价批发的纪念钞、退市钱币、字画等短期内能大幅增值等信息,并虚假承诺代为拍卖或者销售,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向被害人出售的钱币、纪念钞、字画真实价值明显低于售卖价值,通过实施打配合、报高价、合买投资、感情欺骗等一种或多种欺骗行为,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或虚构可代为拍卖、销售被害人手中物品的欺骗行为,骗取被害人钱物,构成诈骗罪。
老年人是社会发展的经验积淀与宝贵财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正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然而,近年来却有不法分子盯上了老年人这一群体,他们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权益保护能力弱等特点进行诈骗,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筑牢全民反诈防线,从源头上遏制养老诈骗的发生,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