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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能解“心结”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王璐璐 肖雨萌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3-06 09:50

  核心提示

  2022年1月,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北镇市某肥业公司为内蒙古两家农资企业提供的化肥,被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出有质量问题。因未按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交付化肥,内蒙古两企业将某肥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北镇法院陈国鹏

  办案人:陈国鹏

  职务:北镇市人民法院常兴店人民法庭负责人

  我是一名人民法庭的员额法官,有着11年的一线审判工作经历。在一起涉企案件的办理中,我深刻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性,也深刻领会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工作理念的重要意义。

  作为主审法官,我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可依法判决。但如果直接宣判,将不利于双方企业日后的继续合作,被告企业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于是,本着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到最低的原则,我积极与双方沟通,希望可以促成调解。但经多次沟通,双方企业都不愿接受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也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我基于案件事实,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后,被告某肥业公司负责人给我打来电话:“法官,我觉得判我们赔这么多钱不合理!我要上诉!”安抚他的情绪后,我为他详细讲解了案件的判决依据和涉及的法律关系。对于他提出的有关赔偿金额的疑问,我也耐心为他分析计算。几个小时的电话沟通后,某肥业公司负责人终于说出:“陈法官,我现在明白了,我不上诉了,既浪费时间精力,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行,我会按照判决的金额进行赔付。”

  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我深深地体会到,一次详细耐心的判后答疑,就有可能让输官司的一方对判决结果更加信服。办理涉企案件,不仅要解开企业间的“法结”,更要解开企业间的“心结”。法官多说一句话,多一点沟通,就可能促进矛盾“大事化小”,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实实在在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不断深入思考。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将企业发展、品牌声誉、职工利益放在心上,做到既依法办案,又平衡保护各方面主体合法权益,让良好营商环境成为迸发生产力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