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强调
增强敢于担当意识 充分发挥法院职能
增强敢于担当意识 充分发挥法院职能
本报讯 5月19日,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强调,要充分认清辽宁振兴发展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和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阶段,务必增强“四个意识”,找准贯彻落实“三个推进”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缪蒂生以“增强敢于担当意识,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为题做辅导。他指出,担当既是一种意识也是一种精神,是共产党人勇于承担、敢于负责的优良品格和传统。人民法院的领导是否具有担当精神,不仅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和精神,多次强调责任重于泰山,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能够担当,并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再次强调:“改革推进到今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这对于新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心,更好地肩负起使命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缪蒂生强调,从历史看,敢于担当是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人民法院队伍要有担当精神,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观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概括来说,就是司法权由人民所赋,司法权必须为民所用。正因为权力是人民的,人民法官在行使权力时,就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私利,绝不能滥用权力或者“懒政”“怠政”,更不能以任何形式用手中的司法权谋取个人私利。人民法院第一位的责任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司法事业传承到我们这一代,我们有这个责任担当起来,敢于担当是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从现实看,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风险更大、难题更为集中的挑战,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当前,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遇到许多过去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案件多人员少,干警思想的多元化,新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技术设备跟进不及时,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多等等,无论在思维方式还是在司法能力上都对法官特别是法院的领导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未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越来越高。如何行使好手中的司法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敢于担当是正确行使司法权的必然要求。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有权必有责。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要忠诚履责、勇于担责、敢于负责。
谈及如何做到“忠诚履责、勇于担责、敢于负责”时,缪蒂生指出,认识高,则事业兴。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司法事业的骨干,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必须对敢于担当有深刻的认识。人民法院领导首先要在加强党性修养中提升担当的追求境界。党性强,担当精神则强;党性弱,担当精神就弱。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加强党性锻炼修养,是提高法院领导担当精神的重要途径。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院长要大力弘扬担当精神,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消除私心杂念,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法院院长敢作敢为敢担当,对提高整个法院队伍担当精神起着带动示范作用。创造出一个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弘扬正气、伸张正义的良好氛围,广大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会得到进一步激励。
“担当起新时期赋予的新任务,还要依靠全省法院的共同努力。”缪蒂生指出,努力形成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用人导向,对于选准用好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极为重要。省委已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人大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三个推进”的要求作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其中包括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全省法院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在深化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官员额制和法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全面深化法官队伍制度改革,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形成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用人导向提供制度支撑。敢于担当、能够担当的法官越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就越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