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大连、鞍山、本溪、丹东四个城市的中级法院院长作了交流发言。在坚持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道路上,在落实“三个推进”指示精神的道路上,这些宝贵经验标志着我省各级法院又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今后的步伐一定会更加坚实有力……
交流单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改革创新
举措一: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
2017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修订了合议庭工作规则、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副院级以上法官办理案件规定》等制度,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落实新修订的评查规则,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评查,强化绩效考核,科学全面评价法官审判业绩,进一步落实“由裁判者负责”。
同时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在已完成三类人员分类定岗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单独序列管理和职业保障等试点工作任务。
举措二:切实抓好关键领域改革
目前,大连中院正在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落实牵头起草并与检察、司法机关会签印发《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要点和流程认真组织实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庭前会议、人证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的规范、标准,充分发挥庭审对于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核心作用。大连中院起草并积极协调大连市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会签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印发全市政法机关实行。
继续加强与高校合作,探索建立法律实习生、研修学者制度,成立自贸试验区司法研究中心,实现法院司法实践与高校理论研究的优势互补,共促法治进步。
举措三:加强审判管理方式创新
大连中院将继续落实和完善各部类案件庭审规范,切实提高庭审质量。加强案例研究工作,运用好案例交流、发改案件分析通报等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格局,严格执行《民商事二审案件快速审理规定(试行)》,实行简案快办,提高办案效率。
举措四: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据悉,大连市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49家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近期将以市“两办”名义印发全市实施。
下一步,将尽快落实执行警务化改革,探索“执行转破产”,确保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有序衔接,建立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组织模式和权力运行机制。
举措五:继续推进涉诉信访改革
在开展了《办理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落实情况大检查和信访案件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后,大连中院通过加强风险管控、规范办理流程、排查化解矛盾和敏感期稳控等,初步形成具有大连特色的涉诉信访工作格局,成效显著。
交流单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服务经济
举措一:坚持保护与打击相结合
鞍山中院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为主要载体,围绕鞍山市委落实“三个推进”主要安排,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主要措施包括妥善审理涉招商引资案件,为投资者规避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提供法律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和侵害外来投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严厉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维护投资环境和金融秩序。
同时,注重风险研判,严格落实《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已成功化解387件重点案件中的119件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化解案件不低于80%的任务指标,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法治氛围。
举措二:准确把握涉商案件审判重点
在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方面,鞍山中院非常慎重,同时严格审批手续,严防超标、超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依法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其合法投资利益。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保障投资经营的可预期性与连续性、稳定性。
举措三:努力满足国资国企改革司法需求
在圆满解决“鞍山一工”“合成集团”破产重整案件、67件涉鞍钢等大型国企案件的基础上,鞍山中院进一步完善措施,妥善处理国资国企改革中各种利益冲突,帮助企业完善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密切关注鞍钢等国企公共服务产业分离移交中衍生的人员安置等劳动争议,以及厂办大集体、居家职工等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基层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促进国企减负转型顺利展开。
进一步健全法院与政府之间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已有破产案件进程。积极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帮助有生企业重返市场。实质性推进“执转破”程序衔接机制,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举措四:支持新兴产业与服务业发展
加强对新兴产业行业知识与法律索引的补充与储备,妥善审理产业建设与实施中产生的各类纠纷,促进新兴产业提质增效。鞍山中院正确审理“金融+”“创谷”、旅游等合同纠纷,加强与服务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提出司法建议,运用司法手段助力鞍山新兴产业生态系统建设。
举措五:全力攻坚“执行难”
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鞍山中院推进与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拓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十个严禁”,成立督查组,对鞍山市法院清理执行案款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依规问责,切实为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交流单位: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提高效率
举措一:求“精”,严抓审判管理
在重新修订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操作规程》《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和流程管理规范》等制度规定之后,审判执行工作进入了精细化管理模式。坚持执行发回重审案件下判前报告制度及中院业务庭每周例行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等,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升基层办案质量,有效减少上诉案件和申诉案件数量。本溪中院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将12个月未结案件纳入长期案件监管视野,定期进行点调督办,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长期未结案件低位运行。
在及时调整《审判业绩考评方案》后,通过改变重点工作、重点指标的考评比重,督促各审判部类、各主审法官关注业务“软肋”,提升审判节点意识,确保结案人人均衡、月月均衡。
举措二:求“和”,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进一步运用好司法协理、法司联动等本溪法院成熟经验,拓展诉前调解网络,整合诉前调解力量,推动调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助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继续坚持“梯次调解”成熟经验,对于串案、难案和矛盾突出、影响较大的案件,坚持“案件承办人—庭长—院长”三级调解模式,将每件案件的调解工作都做到极致,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做好与人大、政协、妇联、工商联、消协、医疗、劳动保障等部门关于诉调对接会签文件的落地落实,拓宽矛盾化解渠道,及时消弭矛盾纠纷。
举措三:求“明”,推进司法公开
在结案同时,确保裁判文书同步分别推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本溪法院审判信息公开网,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同时开发全市两级法院各自独立的庭审直播系统,为庭审直播常态化、便捷化提供技术支撑。扩大庭审直播覆盖面,变“一人一播”为“一人两播”,变“选择直播”为“全员直播”。
交流单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提升形象
举措一:加强党的建设
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战斗力。
丹东中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三个推进”重要指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有力。
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聚焦丹东法院司法改革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法院关键领域的作风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做到具体化、精准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落实三个推进”主题党日活动,班子成员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并做专题辅导。加强9个党支部的标准化建设,规范“三会一课”,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按照“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要求,结合发生在丹东基层法院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举措二:坚持从严管理队伍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丹东中院党组与各基层法院院长、市中院班子成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下发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常抓不懈,强化执纪问责。
同时坚持“实干实绩”用人导向,全面落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按照好干部标准,把真正有能力、能干事、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