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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攻克大要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 发布时间: 2017-05-17 09:23
  人物档案:何涛,1996年参加工作,现任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长。

 
  翻开何涛的履历表,记者发现,“优秀”的特质在他大学时代就已经显现出来:“2004年,何涛入选营口市优秀大学生、市委组织部后备干部,入营口市委党校学习,并选派市信访办锻炼一年。”
  工作以后,德才兼备的何涛,更是业绩突出。2007—2013年连续当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2009年5月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2013年3月荣获“营口市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13年4月荣获营口市“五一劳动奖章”;2014年6月被评选为营口市劳动模范。
  多年来,何涛到底是如何发挥他的“优秀”特质,秉公办案的?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何涛。
 
  关键词:坚定的政治觉悟
 
  何涛说这些年取得的成绩,与他具有坚定的政治觉悟分不开。
  这些年来,何涛长期坚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钻研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党员干部“三严三实”的标准,认真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查自己身上的“四风”问题,认真对照整改,提高党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赢得了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日常工作中,何涛一向勇担重任,经常承办一些社会影响大、矛盾极易激化的棘手案件,工作中既能坚持原则性,又能结合案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圆满审结案件,得到了领导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关键词:过硬的业务素质
 
  2007—2014年间,何涛两次成功主审“6·07”系列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参与审理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坚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高超的业务素质。
  “6·07”系列案件是国家打黑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由省打黑办直接督办,省公安厅主持侦办,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
  其中宋某飞、赵某刚案涉案被告人达98人,涉案罪名25个,涉案事实100余起,侦查卷宗200余卷;任某伟案涉案被告人达44人,涉案罪名20个,涉案事实92起,侦查卷宗150余卷。
  何涛被确定为宋某飞、赵某刚案的主审法官,封闭办案两个多月,形成10余万字的阅卷记录,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案情,督促完善侦查、起诉工作。
  2008年6月30日至7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持续进行了16天,何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按计划完满完成了庭审工作。庭后,何涛形成了50余万字的审理报告,经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根据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深入论理,撰写了30余万字的判决书,完美展现了一名刑事法官的法律业务素质、庭审驾驭能力及文字表达功夫,得到了省委打黑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价为“我省审理的涉黑案件中法律、政策把握及文书质量最好的案件”。2009年底,因以任某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作了补充起诉,何涛再次被确定主审人,又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审理工作中,于2010年11月20日至25日开庭审理了案件,重新整理了近40万字的案情报告,最终制作完成了25万字的判决书,再次高质量地完成了案件审理工作。

  关键词:迅速适应新岗位
 
  2015年11月,何涛被任命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他克服了刑事、民事案件的巨大业务差异,主动学习民事法律法规,熟练民事审判业务,迅速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
  2016年,何涛承办了一起原由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因双方当事人争议极大,矛盾特别尖锐,一方当事人要求原主审人回避,而转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的案件。
  何涛经过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到了案件突破点,在办案过程中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耐心说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息诉服判,一个审理长达两年之久的案件最终圆满结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供给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落实该方案,于2016年10月在民事审判第二庭内部先行组建了清算与破产合议庭,何涛被任命为该合议庭的审判长,牵头办理清算与破产案件,并主审了营口地区第一件民营企业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