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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再添硬举措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王大海 王淇 | 发布时间: 2017-05-05 09:16
一系列司法解释横空出世
 
  5月1日起,两部重要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一个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正式施行。
  其中正式将审计制度、悬赏制度写入规定,让人眼前为之一亮。法院也开始对“老赖”们审计、悬赏“追逃”了?而作为法律界人士,很多人都对新规感触良多。
 
  悬赏“追逃”已经预演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平分局张冶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干了七八年。他说,这三个新规的实施扩大了法院执行权利,加强了执行力度,进一步震慑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同时也更加严格、严谨地规范了执行工作,为打破“执行难”增添了砝码。
  在新规中,我们看到了有关执行的悬赏制度。对于“悬赏”,人们在此前看到的主要是公安机关为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而发布的悬赏公告。而从今年5月1日后,人们将会看到更多的是法院发布的执行悬赏令,这个悬赏令是为了抓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以及查找他们隐匿的财产。
  张冶说,此前有基层法官只是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纲要里见过“悬赏”这两个字,那只是体现了一种“精神”,而不是具体的工作规定。而现在,有了明确规定,法院就好操作了,基层法院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使用悬赏令了。
  而在更早一些时候,外省有些法院已经在悬赏执行上进行了大胆尝试。
  去年8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网站连发两则悬赏令,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执行人安徽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在其中之列,法院公告称,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或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法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划付给举报人作为奖金。
  继今年3月初江西15家法院对24起案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后,5月2日,江西13家法院又一并发出21道悬赏令。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底,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集中发布了2条执行悬赏公告,总执行标的额为859.9万元,所有案件悬赏金额最高为42.5万元。
  这两条悬赏令,一条是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是大连本地的,另一条是查找被执行人是福州的。在悬赏令上,印有被执行人苏某某、林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名字和照片、身份证号、被执行人的现住址和执行标的425万元及利息。在悬赏令上标明悬赏条件是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令。悬赏理由是,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大连市中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事先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自愿支付的,由法院发布执行悬赏。为了举报的便捷和快速处置,大连中院目前提供的是电话举报方式。各界群众可以通过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中提供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法院会对举报人身份和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凡所提供的线索经法院审查真实有效,并依此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悬赏公告中承诺的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百分比支付悬赏金,悬赏金由法院从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扣取支付给举报人。
  进入2017年,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的县区法院,不断祭出利器,对“老赖”步步紧逼,他们的日子不好过了。
  陈某是沈阳某有限公司的老板,因其公司欠货款十万元,上了“黑名单”。今年3月,陈某在买机票和高铁车票时,受到了限制。成为“老赖”,给陈某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他听说自己的几位生意伙伴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司法拘留。几经考虑,他来到法院,把执行款交给了法院。
  陈某在交纳执行款的时候或许并不知道,最高法即将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把“老赖”们的活动空间进一步压缩,让他们喘不过气来。
  一位已经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查获的“老赖”说,这两个司法解释中,最让他打怵的就是悬赏令和专项审计,所以他服了。



被执行人在和平区法院履行还款手续
  悬赏执行很有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大连市中院并非省内首家在执行上祭出悬赏令的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是“首尝螃蟹”者。
  今年2月,和平区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实施执行悬赏令之前就率先在我省基层法院实施执行悬赏令。
  和平区法院与公安、铁路等部门联动,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批准后,就公布悬赏令。针对一些困难的申请人,和平区法院正在着手建立悬赏基金,让出不起悬赏金的当事人也能申请悬赏令。
  李某是沈阳某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与沈阳一家药业公司多年有业务来往。2014年的时候,李某的公司因拖欠药品钱款7万多元而给沈阳这家药业公司开具了一张远期支票。等到日子的时候,对方公司要兑付支票时发现李某的公司已经注销,于是医药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应给付医药公司7万多元钱以及利息,但李某迟迟没有履行法院判决。
  今年3月,医药公司向和平区法院提交了《执行悬赏申请书》,和平区人民法院随后发出悬赏令。4月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平分局接到一名举报人的电话,电话称李某在某小区内经常出现。于是分局干警与当地派出所联合行动,在李某租住的房屋里将其找到,带到法院。当执行法官宣布要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时,李某表示立即筹钱。经申请人同意,李某最终给了医药公司7万元,此案到此执结,而举报人也得到了1000元的悬赏金。
  前不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平分局根据悬赏举报信息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行踪,在铁路公安的配合布控下,快速出击,成功控制了一名准备乘火车出行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姜某因承包工程拖欠工程款14万余元,被冯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姜某仍未及时履行,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姜某一直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甚至玩起了失踪,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根据悬赏的信息,通过机场公安、铁路公安对其进行布控。
  今年4月中旬一天下午,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姜某将乘火车从长春到沈阳。执行法官将这一信息告知铁路公安部门,称被执行人姜某在火车站出现。同时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火车站,在铁路公安机关协助下将其抓获,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向其宣布了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决定书后,被执行人姜某终于表示愿意还钱,当即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项,并承诺余款在5月底前还清,一起执行积案终于看到了执结的希望。
 
  新规增加了工作压力
 
  新规定出台后,执行局的工作量将会有所增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平分局局长张冶介绍,大部分执行案件在基层法院。2016年,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是8600多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是800多件,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压力很大。他预计,今年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很可能破万。
  在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称: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对失信名单管理的程序更严谨、更严格、更规范,由于执行案件的数量增加势必也会增加失信的人数,那么根据新规定,法院要向失信被执行人送达决定书,这将会大大增加执行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由于程序更加严谨,也相应提高了失信名单的震慑力。
 
  失信名单严格审
 
  被执行人上失信名单有严格的申报程序,基层法院向中级法院申报,再经省高院审查才能上失信名单。
  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制度,此前最高院对此也做过相关规定,但这次实施的新规,对失信制度管理更严谨。张冶介绍,以前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话,就可以上失信名单。但这次不同了。具体规定了哪几种情况可以上失信名单,哪几种情况不可以上失信名单。原先上了失信名单,没有期限,如今也有了期限。当然,对到期后被执行人仍然没有执行法律义务的,法院可以办理延期,相当于查封财产的“续封”。不能让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惩处。另外,新规要求,法院必须向失信被执行人送达《失信决定书》,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
  一位法官介绍,现在作为被执行人,虽然他现在没钱,但他有被查封的财产,法院也不可以让当事人上失信名单。
  新规对解除失信也做了明确规定。过去被执行人什么时候还钱,法院才什么时候给其解除失信。原先只有三种情形可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对案件已经履行完毕;双方达成和解,且已经履行完毕;执行终结。现在新规规定了七种情形都可以解除失信。例如现在双方达成和解,经法院同意,即使没有履行完毕,也可以解除失信。
  新规规定一般被执行人上失信名单期限为两年,严重者可为3年,但法院可以续期。
 
  让“老赖”惧怕的资产审计
 
  “新规就如何财产查控,它赋予了法院更多的权利。”一位沈阳基层法院的法官说。
  原先法院也有搜查、审计的权利,但没有现在新规定详细,法院用搜查、审计比较少。但是现在要求当事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可以搜查、审计。
  沈阳某区法院刚刚办理的一个标的2700万元的执行案件。该院执行法官介绍,如果以前,我们在办案时要查其是否有到期债权,然后走诉讼。而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审计等措施倒查,到税务机关查其税务申报情况,查其往来账。通过查账,我们发现这家公司应收账款3000万元,库存2700多万元。如果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情况是真的,那么就能证明该公司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如果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情况是假的,那么该公司将涉嫌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这两种情形对这家公司来说,在法律上都是承受不了的。最后这家公司只好如实向法院申报了资产情况。
  现在法院不仅要做查封工作,而且要做审计工作,在执行方法上更多了。从实际效果看,对被执行人进行资产审计效果最好。
  一位执行法官说,现在还没有《执行法》,执行法官依据的是民诉法的有关执行部分、批复、规定,而新规要比过去的依据全了。打击力度空前。
  新规加强了对财产申报的审查力度,不是被执行人申报后就完事,现在法院要审查你申报实不实,法院通过调查不实,可以对被执行人施行拘留。没有如实申报租赁权、车辆、房产、债权,每个都可以拘留15天。这也为后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奠定基础,提高了执行力度。
 
  新规力度可超乎想象
 
  近日,网上与执行相关比较火的帖子是《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可拘留27次(“老赖”全疯了)》。
  张冶说,网上传对“老赖”可最多拘留27次的说法,这是对新规定的误读。新规定指出的是针对被执行人有27种情形可以实施拘留,而不是27次。比如说,根据规定,未如实申报财产就可以拘留,那么仅这一种情形,法院就可以根据其未如实申报财产对其进行拘留。如未如实申报房产、车辆、账户等等,法院就可以对其多次进行拘留。从理论上讲,就不止27次拘留了。这个力度是相当大的,震慑力也相当大。
  我省部分法院的法官认为,悬赏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和平区法院主要是对被执行人这个“人”进行悬赏查找。只要执行法律文书送达了,再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就发布悬赏公告了。用法官们的话说,“我们抓了四个人,都是‘人赏’,悬赏金从第一笔执行款中扣除。”而对于有奖查找财产,还比较慎重。
  和平区人民法院目前主要是对被执行人使用悬赏令,而未涉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找进行悬赏。和平区人民法院规定,悬赏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金为1000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平分局局长张冶解释说,悬赏金在某种意义上讲,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以鼓励人们发现线索、提供线索;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对人们产生一定的诱惑。如果悬赏金过高,还可能引起其他的不良后果,办案人员会不会利用手里的信息来变通获得悬赏金。所以,目前和平区人民法院只悬赏找人,而没有开始悬赏找财产,而且找人的悬赏金是每案1000元。
  一位受访的法院人士人认同张治的话。他说,如果悬赏找财产,并且承诺悬赏金为一定的百分比,那么如果一起标的额很大的执行案件,其悬赏金也是相当可观。面对几万、几十万的悬赏金,很容易让人受到诱惑。那么办案人或者相关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信息,就可能通过悬赏的途径获得额外的悬赏金。所以,目前有的法院,从自身防范风险出发,在最高院尚未作出有关悬赏令更详细的措施前,不会轻易使用悬赏令来查找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