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加强我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监管,促进成品油类商品等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工商局组织了对成品油类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依法对不合格商品的相关信息向社会通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省工商局通报成品油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53批次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登上质量“黑榜”的加油站多为民营加油站。
据了解,本次抽查的成品油主要涉及车用乙醇汽油、柴油两大类。本次抽检共有53批次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其中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23批次,不合格柴油30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闪点等。
据分析,乙醇汽油辛烷值项目抽检不合格,容易造成发动机有敲缸声,动力下降,严重时发动机损坏发生机械事故。乙醇含量过高会导致动力下降,增加油耗。闪点太低的柴油一旦外溢,遇明火接触会立即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正常环境下,汽油为无色透明无杂质液体,偶尔略带淡黄色;不买颜色重,发红、发绿,甚至发黑的汽油。消费者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在加油时尽量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不要贪图便宜,加油时应主动向加油站索要发票,并予以保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申请维权。《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驾驶的是汽车或摩托车,请拒绝加油站对您的爱车加注普通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