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了然 一看就懂
日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就某物业公司诉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发出一份与以往不同形式的判决书——“表格式”民事判决书。这是我省法院系统正式发出的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
于洪区法院小额速裁庭庭长王忠泽向记者介绍:“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速裁庭审理的案件虽然是‘小案子’,但法律文书的内容与普通案件差别不大,而小额案件的数量却很大。对于速裁庭法官而言,最花费精力的就是撰写裁判文书工作。按照传统裁判文书格式撰写大量的简易案件文书,工作量巨大,这已经成为速裁不速的根本性因素;如果对速裁案件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简化革新,就是从办案机制上进行变革来挖掘办案潜力、提高审判效率,是彻底打通简案快审‘最后一公里’的务实之举。”
于洪区人民法院院长李阳说,“表格式”裁判文书,是用表格列举的方式陈述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简要概括,大量缩减了程序性文字表述,提高了裁判文书制作效率,打通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最后一公里”,使正义来得更快,裁判结果更加清晰明了,兼顾了司法效率与社会效果。
“表格式”判决书的优点是简明扼要,不遗漏判决书的基本要素,将重复性的表述、类型案件的通用论述、当事人无争议事项的认定和论述省略,将案件的核心内容用表格的方式体现,重点突出,能够充分做到“判决表格式,一目了然;内容准而精,一看就懂”。小额速裁庭对裁判文书进行表格式改革,不仅大大降低了法院的司法成本,而且这种“表格式”判决书在庭审结束后,很快可以送到当事人手中,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进一步满足了当事人对司法效率的期待与要求。
推动法院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必须打破机制的束缚,而不能墨守成规。于洪区法院兼顾说理和效率的“表格式”判决书充分体现出法院推进改革的务实精神,让法院的繁简分流改革举措彻底摆脱速裁不速的尴尬,将司法正义的时限效率摆在审判工作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