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王天伟,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1977年出生的王天伟是2011年到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工作的,2012年就被老边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3、2014、201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老边区法院“优秀公务员”。2013年还被老边区法院推荐参加了营口市老边区政府组织的“最美老边人”活动的评选。2014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办案标兵”,2015年荣记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一次,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
一个法院新人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快速成长为业务骨干,王天伟到底有何过人之处?记者近日采访了这位“办案标兵”。
悉心审案的能手
繁琐是基层法庭的工作特点。
在老边区法院未实行“大立案”的情况下,案件中的事务性工作都要由审判员与书记员共同完成,如送达开庭文书、判决文书等等。
面对庭内案多人少的现状,王天伟总是把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同时,他还注重合理规划时间,工作中主要完成接待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开庭等业务;业余时间凭借居住地距离单位较近这一有利条件,常常是吃过晚饭又返回法院工作,直到深更半夜。
“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方式,保证了王天伟所审理的案件开庭手续总能第一时间送达完毕。对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他总是第一时间作出法律文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以保证审限内结案。
2012年,王天伟独自承办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17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2013年更是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497件,当年结案494件,最多一天开8个民事庭。两年内共计审结案件911件,平均一天1.5件。2012、2013、2014、2015、2016年连续成为院里审理案件最多的法官。2016年累计承办案件540件,结案525件。无论银行清欠案还是物业服务合同等案,均得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真诚调解的“行家”
每天面对着都觉得自己有理的当事人,王天伟办案往往是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从多方面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2012、2013年他所承办的案件中,有620件是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到了近70%。且经他处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高,发回、改判率低,无一起申诉上访案件。
2013年5月,王天伟承办了一起原告营口市老边区耐火材料厂诉被告武汉某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申请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的一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王天伟通过对案情的细致分析,认为虽然双方最初的业务往来发生于2000年,且原告的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被告公司的股东也发生了变化,但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他便立即前往武汉对被告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被告起初对办案人员的到来表示不理解,对老边区法院的工作提出质疑,认为财产保全行为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并且不予配合。
在这种情况下,王天伟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他首先向被告释明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让被告理解此案财产保全的正当性,并承诺支付尚欠的货款。同时,又进一步说服原告放弃了货款利息的诉请。最终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妙招化解棘手案
2013年6月,王天伟承办了一起原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住所地上海)诉被告营口某物流配货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原告因代替被告进行了保险理赔,向被告行使代位求偿权12万元。
受理此案后,王天伟细致分析案情,发现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他与原、被告代理人耐心沟通,争取化解双方纷争,双方均同意以给付9万元的方式结案。但是在具体给付方式上双方互不相让,原告要求被告将9万元款项直接汇至原告账户,收款后原告当即撤诉。被告要求原告先撤诉,原告撤诉后被告当即汇款。
王天伟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决定采取被告首先向法院账户存入9万元,在法院确认该笔款项到账后,立即通知原告,原告随即给法院邮寄一份附条件的撤诉申请。
老边区法院第一时间将该笔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原告收款后,又给法院邮寄来一份正式的撤诉申请。这样,该案件终于结案。在此案整个办理期间,王天伟甚至没有和原告的代理人见过面,却使一个复杂、棘手的案子,短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