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侧记
【新闻背景】
今年初,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今后将帮助信访人对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发现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或瑕疵,律师将可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政法机关要及时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姜学琳律师(左)帮助上访群众讨回血汗钱
4月14日,天气晴。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姜学琳早早走出家门。与以往不同的是,他没有到法援中心上班,而是来到离单位不远的信访局一楼的接待大厅“上班”。一上午,他接待了三批来访群众。
“让律师参与化解信访,就是要依托律师专业优势,将信访群众和信访行为逐步纳入循法诉讼、依法维权的法治之路。”这是依据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要求,鞍山市司法局下派律师来到信访局,为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支持。那么,律师“坐堂”到底实现了哪些资源整合?为法治环境提供了哪些有力保障?记者为此走进信访大厅,了解背后的故事。
初探:
民间、行政、司法资源的有力衔接
一纸制度之下,如何去做最为关键。对此,鞍山市司法局对文件进行了“改造”升级。“实现民间资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相互衔接。就像医生坐诊那样,每周某天有某个方面的专业律师接访,方便群众‘对号上门’。”
就在前不久,吉林民工小邱在鞍山因工致残,虽经住院治疗多年,却面临不得不截肢的选择。因继续治疗及工残赔偿问题,邱家父子与老板发生纠纷,而小邱的父亲老邱也是一个残疾人,为索要赔偿,老邱走上信访之路甚至要上工地跳塔吊,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姜学琳了解了小邱的伤情及矛盾纠纷实情后,采取律师直接调解的方式,代表邱家父子与老板谈判。他主动给老板解释政策法律,分析小邱的伤情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陈述双方纠纷可采用的各种解决方式及利弊,经过五个多月二十几次的耐心调解,逐渐缩小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差距,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小邱前期治疗伤腿所花费的各种费用40万元由老板承担,而就截肢手术、安装假肢及残疾补偿等相关费用,老板再另行一次性支付小邱34万元,并即时在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场交付。至此,工伤双方持续四年多的纠纷和矛盾终于化解。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使政府部门大大减轻了工作压力。姜学琳告诉记者,由于不懂法律,很多信访人“不得其门而入”,为解决问题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律师具有专业背景,是法律“明白人”, 能为当事人释理说法、指明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律师在信访接待中,注重发现、研究和掌握信访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并及时反馈,也有助于信访部门及时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权。
记者从沈阳市律师协会了解到,2017年3月24日,市律协13个区、县(市)代表处正式成立,各区、县(市)代表处将引领辖区内律师参加各类诉讼活动、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尤其要参与所在区信访接待等工作,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沈阳市已有两千余名律师参与信访值班,接待上访群众,组建“法援律师服务团”,律师参加“12348”热线值班,解答法律咨询数万人次。
探索:
引导停诉息访的合力正在形成
“由于律师不是公职人员,又不是争议案件主体,很多情况下其意见更容易被群众接受,便于为上访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大多数上访者感到满意,不少人因此停诉息访。”抚顺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负责人说。中央全面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后,去年又提出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
与此同时,抚顺市司法局也正在向一些先进地区学习。据媒体报道,2016年以来,广东省中山市委政法委牵头采取多项措施探索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一是组建了一支由140名优秀律师组成的队伍;二是市政府批准拨付财政资金410万元作为相关费用;三是建立律师值班、专案专人提供服务、救助帮扶、第三方评议四种参与机制;四是完善了律师选拔、律师补贴、律师参与接访、律师考核评分、律师建议沟通反馈等相关配套制度。
截至2017年3月,共安排律师到政法各部门值班110人次,接谈信访群众282人,参与处理信访案件239件,代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5件。经律师正确指引或解答后,80%以上来访群众均能依法表达诉求,缠访闹访和越级访等非法上访案件同比下降23.6%,没有新增顽固信访案件,也没有因信访问题引发极端或集体性事件等。面对广东省取得的成绩,抚顺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也在努力形成规模,形成合力。
对于未来,司法局还有这样的构想,抚顺市司法局局长关昱说:“在成都,律师除了参与信访外,律师团队还积极参与了成都市信访多元共治的机制探索。去年7月,受信访局委托,他们在总结十几年信访个案经验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向市信访部门提交了《成都市信访事项社会多元共治机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搭建信访事项第三方社会共同评价平台、设立专家库的建议,还起草了相关实施办法,得到市委和市信访局的高度肯定。对此,我们也在积极调研,最终为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解读: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律师群体的服务职能
谈及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工作,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认为,律师参与信访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紧密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信访事项的高度涉法性是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根本原因。中央政法委2015年11月9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律师群体为民服务的职能,作为信访各方的桥梁和纽带。
目前,律师参与信访及社会矛盾的化解,往往是在矛盾发生后甚至激化时,这种情况下,律师充当了“消防员”的角色。然而,相对于“救火”,律师同样擅长“防火”。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可以发挥其“专业性”“独立性”“个体性”等天然优势,律师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参与政府的公共职能监督,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把矛盾纠纷扼杀于萌芽之中。
而且律师是法律“明白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既能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能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对更有效解决“信访不信法”,将信访纳入法治的康庄大道,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此外,接访律师存在人员不稳定问题,这影响了信访处理的效率和效果。目前,由于信访工作基本是律师轮流坐班,人员更替频繁,影响接访工作的连续性,也使上访者无所适从甚至重复上访。
对此,孙长江会长建议,应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律师介入信访的有效机制,使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进一步深化;着重关注信访律师选拔问题,要以选拔政治意识强、社会责任感强、业务本领硬且经验丰富的行业精英律师;同时要以心理培训为重点,加强参与信访律师专门培训问题。随着律师在信访工作中重要性的日益体现,对接访律师进行相关的针对性培训以及经验交流尤为重要;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研讨会,总结信访经验及成效。
“‘帮助弱者、主持公道’是律师的应有职责,也是律师职业的荣耀所系。律师参与信访,应做到从源头预防、过程化解、申诉代理、末端处置等方面入手,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从而取得积极成效。”孙长江会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