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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联手驱散校园上空的暴力阴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王淇 文并摄 | 发布时间: 2017-04-21 09:12
大连地区首个检校合作示范点挂牌
 
  大连地区首个检校合作示范点
 
  3月31日,一块“检校合作示范点”的牌匾被正式挂到大连市普兰店区文化路小学的教学楼门外,这里也成为大连市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手创建的第一个检校合作示范点。
  作为系列法治教育的第一讲,一堂题为“远离校园暴力,对熊孩子说NO!”的法治讲座,为此次检校合作开了个好头。
  “这堂课太有意思了,检察官阿姨放的动画片让我一下子就知道检察院是做什么的了!”
  “校园暴力真可怕,以后我一定要远离校园暴力,保证不当熊孩子!”
  ……
  当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李玲玲检察官的法治讲座刚结束,听课的学生们便纷纷讨论起来。
  “效果不错,但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健说。
  王健介绍,区别于以往检察官进校园单一进行普法宣讲,普兰店区检察院计划在检校合作示范点内开展一系列工作,通过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切实健全完善检校合作和校园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一套招式新颖的“组合拳”
 
  通过采访,记者发觉普兰店区检察院的这套“组合拳”招式可谓新颖,具体包括——
  在示范点学校布置“法在身边”法治橱窗。由检察机关与教育局共同编印法治宣传海报,供学校布置橱窗,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在示范点学校开展“读书漂流”闯关活动。由检察机关提供法律书籍,将学生分成若干读书小组进行图书漂流活动,对学生们进行法律启蒙教育。
  进行“法治宣讲”教育活动。在示范点学校上法治教育示范课,做到以案释法,使广大学生愿听、爱听并积极参与,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学生养成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编印“检爱校园”法治材料。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协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和地方特色,编写青少年法治材料,供学生阅读。
  开展“法伴我行”法治夏令营。在暑期,面向示范点学校暑期在家的学生,开展法治夏令营活动,将法治教育从校园延伸至家庭和社会,真正做到法治教育无假期,在寓教于乐中让青少年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的渲染。
  逐渐将合作范围拓展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上,把学校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将法治教育的学校基础打牢,与学校共筑青少年预防犯罪防火墙和帮教关爱平台。
  ……
  王健告诉记者:“法治教育最忌讳生硬的说教,所以我们在普法中力求做到内容精彩丰富,语言生动活泼;另外,我们还计划通过把优秀的法治宣传内容制作成视频、发放宣传册、举办法治教育展览、媒体直播访谈等形式,让更多的学生、教师、家长乃至校外未成年人、社会各界人士分享教育内容,接受法治教育。”
  记者在采访中还注意到一点,就是普兰店区检察院将老师和家长也作为检校合作示范点的教育对象。
  对此王健表示,针对家长要让其了解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尤其是家庭的关爱和监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而针对教师是要向其普及有关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基本法律知识,培养出一支熟悉法律、学生心理的教师队伍,使其逐渐成为法治教育课的主导者,使校园法治教育常态化。
 
  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最近几年,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5年,光是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多达43起。2016年,全国各地又发生多起同类事件——海南15岁少女遭多人围殴扒衣,湖南女生在不到100秒视频中被掌掴32次,中学女生遭同学围殴踩头打脸……这些恶性事件一次又一次地触动着国人的神经。去年年底,发生在北京中关村二小的校园“欺凌事件”,更是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
  据了解,去年6月,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启动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在我省,三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也都组织了巡讲活动,并希望通过巡讲,建立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此次普兰店区建立的检校合作示范点,便是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普兰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洪斌表示,预防青少年犯罪,源头预防是关键。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校园暴力欺凌、性侵害、网络欺诈等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有些学生法治意识淡薄、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薄弱等问题。因此,关口前移、提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通过创建合作示范点,将有助于提高学生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学生守法意识、防范意识、自救意识,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案件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张洪斌说。
 
  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检校双方深度合作的示范点在大连地区属首个,在全省范围内也无先例可循,因此没有经验可借鉴参考,现实合作中还存在很多现实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包括: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人数不多,办案人员精力有限。急需一支合格的社工队伍,共同联合开展检校合作相关活动;通过调研发现,学校不仅在法治教育方面有需求,在其他方面例如学生出行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也需要对学生进行教育,但这些不是检察机关专长,所以还需以检校合作示范点为平台逐渐将其他职能部门融入进来,形成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多面内容;示范点学校作为帮教基地将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但涉罪未成年人不是该校学生,对其监督、帮教需多部门共同协作;检校合作重点在初高中会达到更好的效果,但因学业紧张,学校很难安排充足的时间进行法治教育,尤其农村学校地处偏远,很难兼顾,望尽早将法治课堂引入教学大纲。
  “我们希望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切实解决,更希望能通过检校合作示范点总结出一套经验,并将成果逐渐推广至全区,将法治教育覆盖全区中小学,与学校联手共筑青少年预防犯罪防火墙。”王健说。



李玲玲检察官作法治讲座
 
  一份基层检察院的校园暴力案件调研报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在校园暴力引发犯罪的案件中,涉嫌故意伤害占57%、故意杀人占6%、寻衅滋事占10%、性侵及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占3%。
 
  校园暴力的原因
 
  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外在原因主要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不当和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多为未成年人,事件发生的内在原因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密切相关。
  一是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年轻气盛,追求刺激,情绪不稳,自控力差,极易为外界不良社会环境的感染而激发冲动。据统计:“日常摩擦”为起因的校园暴力事件居首,占55%,“钱财纠纷”占17.5%,“情感纠葛”占15%,“偏激心理”占7.5%。可见,个性独断、暴躁、嫉妒心强的同学很容易和他人发生冲突。而由于自身性格偏激,所以出现错误不能虚心接受批评,遇到挫折又容易钻牛角尖。
  二是痴迷网络,崇拜暴力文化。现在的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等充斥着各种暴力文化,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很容易追捧、效仿暴力文化。比如网络游戏,95%的网络游戏充斥着暴力与打斗,这种暴力和打斗会给同学们带来刺激和快感。另外,网络游戏买装备需要付费、网吧上网需要花销,因此在经济不允许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盗窃、抢劫等犯罪。
  三是不良行为习惯。一些未成年人总是喜欢给人起外号、捉弄同学,又争强好胜、欺软怕硬,小则排挤、辱骂,大则大打出手、拳脚相加,是学校里有名的“小霸王”。有的未成年人平时就纪律散漫,甚至吸烟喝酒,极易结交社会闲散不良青年,从而引发犯罪。
  四是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缺乏,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性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
 
  校园暴力的危害
 
  校园暴力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
  对施暴者而言,要承担赔偿责任、受到批评,甚至无法完成学业的后果,严重的暴力行为可能引发犯罪。
  对受害者而言,身体受到了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残疾;由于遭受校园暴力可能会产生恐惧心理,不敢上学甚至厌学;长期遭受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若心理未及时得到疏导,可能会产生反社会心理,仇视社会。
 
  如何避免和防范校园暴力
 
  未成年人要避免自己成为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要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遇到困难要坚强、勇敢,学会正确面对挫折。在平时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懂得谦让,不能恣意妄为。
  2.不崇拜暴力,不参与校园暴力。尽量不看有暴力画面的影视剧,不玩有暴力色彩的游戏,不做有暴力倾向的人。
  3.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搞小团体,不刻意孤立他人,不结交不良朋友,避免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
  4.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