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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联动共筑平安防线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7-04-17 10:27
抚顺市行业调解推进平安建设向深层次发展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忙碌的身影。
  2011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抚顺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开创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该市83个乡镇与街道,614个村民委员会,311个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各村民、居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在农村中心户、社区楼院设立了调解员。如今,全市人民调解“四级”组织网络已经实现全覆盖,为“平安抚顺、法治抚顺”提供了坚强保障和支撑。
  特别是2013年以来,该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交调、诉调、医调、公调、物调为主要内容的“五调”联动,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固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人民调解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交调对接化纠纷暖民心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影响安定和谐,而处理这类纠纷牵扯了大量警力。为此,抚顺市创造性地把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并于2010年10月,在沈抚新城成立全市首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进行工作试点。
  继沈抚新城交调委进行试点取得了可喜成果后,2014年4月1日,顺城区、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正式成立了交调委,使该市在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处置新机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交调委的成立不仅大大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而且降低了法院诉累,维护了稳定,收到了良好成效。一些不宜由交警部门出面处理的纠纷案件,交调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促成当事人接受理赔条件,达成协议,在当事人和交警部门之间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促进了警民关系和谐。
  截至2016年12月,抚顺市交调委累计受理案件4510件,调解成功4406件,调解成功率达97.6%。交调委工作的全面开展,既减轻了交警处理纠纷的工作压力,也减少了法院此类诉讼案件。
 
  开展诉调对接更便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13年初,抚顺市开始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工作,主动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对接,经过大量的认真调研,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司法局向各基层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形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2014年5月份以来,在各基层法院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该市向基层法院派驻了8个“诉前调解室”;新宾、清原在此基础上深化了诉调对接模式,扩大了诉调对接覆盖面,新宾县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了15个“诉前联合调解中心”,清原县也组织了基层司法所与基层法庭的对接,实现了基层司法所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通过近3年的运行,目前,该市诉调联动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渠道得到了及时化解。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接受各级法院委托案件3602 件,调解成功2557件,调解成功率70.9%。极大减轻了法院诉讼压力、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开辟医调对接新途径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逐年增多,有的因为处理不及时,常常使纠纷复杂化,有的甚至演变为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2014年8月,抚顺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多次研究论证,结合全市实际,选择“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人民调解、调赔结合、现场转移、风险防控”的模式,并经该市卫计委授权、市司法局批复,组建了独立的第三方抚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还在新宾县、清原县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室,实现了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全覆盖。
  该市司法局还与市卫计委密切配合,推动市直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建立了480人的医学专家库和230人的法学专家库,编印了医患纠纷调解手册,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经常性培训。
  2016年8月24日,该市司法局再次完善了医患纠纷化解机制,在医调委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解决医疗纠纷因病致贫困的患者、家属维权难的问题,协助医调委开展法律咨询、进行纠纷指导调解。
  该市医调委成立两年多来,共受理纠纷306件,成功调解纠纷257件,成功率达98.4%,医调委的工作也随即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赞誉。
 
  公调对接让百姓更满意
 
  2014年下半年,抚顺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推动抚顺县司法局开展了公调对接工作试点,采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所在基层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模式,每个调解工作室派驻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县8个基层派出所全部派驻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
  驻所调解工作室主要调解派出所移送或委托的三类纠纷:一是公安机关对非警务范围的民间纠纷,经处警民警现场调解不能当场化解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移送调解工作室调解的;二是公安机关对符合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民事损害赔偿事项,双方当事人愿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的;三是公安机关对尚不具备治安裁决或刑事程序受阻案件中的民事损害赔偿事项。
  公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抚顺县依托“公调对接”体系成功调处纠纷500余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同比下降26.6%,民转刑案件同比下降18.1%,派出所民警接警处置工作量下降34%,群众对派出所的工作满意率明显上升。
  2016年6月6日,抚顺市委、市政府在抚顺县召开了公调对接工作现场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司发【2016】13号),对公调对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抚顺县公调对接经验。据悉,该市在今年年底前将在全市基层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
 
  物调对接引导正确维权
 
  随着城市住房改革不断推进,物业服务公司以专业化、企业化模式走进千家万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管理质量,满足了居民的生活要求。但物业服务领域纠纷日趋增多,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
  2014年下半年,抚顺市司法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物业纠纷调解的新路,先在望花区、顺城区及东洲区选取了街道、社区不同层面进行试点,组建了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选聘了物业公司、居民代表、律师、法律工作者、退休法官、综治、司法所及城管等相关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制定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办公场所。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及时解决了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使各种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确保了物业矛盾纠纷不激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成功调解物业纠纷800余件。
  为了全面化解物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该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住建委还对物业调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起联动,建立了社区、街道(镇)、区(县)、市四级物调组织机构,破解了物业纠纷调解的难题,社区建立物调小组,街道(镇)成立物调委员会,区(县)成立物调工作领导小组,市建立物调联席会议。前不久,抚顺市召开了全市物业纠纷调解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全市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并在会议上推广了顺城区河东街道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经验,再次推动物调对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据悉,抚顺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5年来,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全方位衔接,切实将工作触角延伸到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9365件,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69件,防止群体性纠纷86起,切实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