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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法援:为贫困者点燃心灯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石健 | 发布时间: 2017-04-12 09:29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生工作,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丹东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和管理水平,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体系也不断向基层延伸,已形成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



到建筑工地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
 
  前不久,丹东市民小刘来到丹东市看守所,为即将前往沈阳接受入狱前培训的母亲送行。此前,振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刘的母亲辩护,其母在终审判决中,由原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能有这个结果,都是法律援助的功劳。”小刘动容地说。
  原来,小刘有个小她几岁的妹妹,刚出生没多久就被诊断患有脑瘫、癫痫。为给妹妹治病,家里花光了积蓄,小刘也早早辍学打工,可妹妹的病情没有一点起色,性情暴躁的她病情发作时,常常对母亲大打出手。
  2015年10月的一天,病情发作的妹妹再次殴打母亲,母亲两次从她手中夺下挥向自己的菜刀。联想到自己多年来对女儿的辛劳付出却换来如此回报,情绪崩溃的小刘母亲突然瞬间失去理智,举起手中的刀……当120急救车赶来时,小刘的妹妹已不省人事,冷静下来的小刘母亲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邻居们都知道小刘母亲为家庭、为长年患病女儿的付出,400多位居民联名递交请愿书为其求情。公安机关考虑小刘母亲系初犯并自首,对社会危害不大,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
  2016年7月,案件移送至法院后,小刘的母亲被收押,并通知家人请律师为其辩护。但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小刘的父亲因多次脑梗复发也需要人照顾,家里哪还有钱聘请律师?这时,小刘听说她家里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振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李云涛主任了解案情后,立刻指派律师为小刘母亲辩护,恳请法院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适当从轻判处。2016年9月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刘母亲有期徒刑十二年。小刘再次向振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李云涛也将此事汇报到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组织辽宁省十佳爱心助残律师刘官棠和杨晶丝律师做了案件分析,并决定由这两位律师共同为小刘的母亲进行二审辩护。
  两位律师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又经多次研究案情,鉴于小刘母亲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以其初犯、自首、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激情犯罪,以及取得家属谅解等情节,从而作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12月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小刘母亲有期徒刑五年。
  实际上,这只是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济的一个缩影。目前,丹东市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4个,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506个,覆盖面达到100%。同时,市和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民政、妇联、工会、残联、团市委、看守所、监狱、强戒所等相关部门联系,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受援人提供便利。市信访大厅、市政府行政大厅以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也派驻法律援助律师值班,使法律援助工作与信访、政务公开等相衔接。21个驻丹各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也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站。2016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479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3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31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638件,受援人6223人。
 
  律师心语:
 
  法律援助作为现实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通过向那些处于经济困难境地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权益,使他们能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作为一名律师,除了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来换取报酬外,更应该力所能及地投身到无偿性法律援助中,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帮助有需要的人,帮助他们谋求最大的合法权益。从自身角度来说,法律援助对于律师也是一个职业素养的提升,既通过善举提升了自己的道德水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更能收获一份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刘官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