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就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审理示范庭,邀请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员代表等共同观摩庭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的社会指引、评价、教育作用,倡导更多社会公众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员”和“行动者”。
该案由立案二庭负责人贾宏斌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张红君(主审法官)、法官白丹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21年9月中下旬,被告李某芝在辽阳县某村自家猪圈饲养兔子。因兔子被“山猫子”叼走,遂制作一个铁丝套陷阱捕获该“山猫子”。李某春得知情况后,要求郝某东帮忙制作猎捕陷阱。随后村民李某、李某芝、郝某东三人使用铁丝做套,制作成简易陷阱并成功猎捕“山猫子”,造成“山猫子”死亡。后李某芝将“山猫子”扒皮,由李某春将肉煮熟,由李某、李某芝、李某春食用。后经调查,涉案的“山猫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豹猫,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经核算,涉案豹猫的价值为人民币7500元。辽阳市检察院按照我省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相关规定,报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本案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等4人共同赔偿破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所造成的损失,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诉讼各方积极参与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合议庭充分听取了诉辩双方意见后,对检察机关提起的事实及诉讼请求予以确认。考虑到被告现实生活条件、诚恳悔过的态度以及积极整改的承诺等综合因素,在合议庭组织下,各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即时履行了交纳足额公益损失赔偿款,当庭公开赔礼道歉,4名被告均同意在今年9月30日前,在辽阳县参加一次关于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活动,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其执行。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森林草原执法部部长赵玉海受邀到庭发表专家意见。
庭审结束后,沈阳中院组织召开了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该案合议庭成员先后介绍了沈阳中院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概况及该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的意义,并就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以来危害野生动物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进一步与公安、检察及自然资源行政机关联动等方面作以梳理和分享。
赵玉海结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验进行了专业讲解。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会代表充分交流发言,纷纷对沈阳法院开展促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修复的主要做法及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表示一致肯定,并阐述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以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