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切实解决执行难,不仅要求法官执行的效果“好”,还需要执结的效率“快”。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把握执行时机,高效执结了多起民生案件,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获得社会的一致赞誉。
暖心解忧 快速为盲人讨租金
前不久,一位老人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说道:”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钱给我要回来了,如果我不是两只眼睛看不见,这点钱我就不要了,太感谢法院了……”
朱某是一位盲人,其将闲置房屋租给闫某。租赁期限届满后,闫某以其因外出,实际居住时间不足一年为由拒绝搬离,至 2022年8月13日,闫某才搬离该房屋。朱某将其诉至振安区法院,要求闫某给付未搬离期间的房屋租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闫某在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朱某房屋租金364.38元。
判决生效后,闫某已离开该村,电话也已停用,朱某索要房租无门,在亲戚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朱某是一名盲人,特意在卷宗上做了标注。快执团队郭丹法官收到案件后,首先注意到了标注的“申请执行人为盲人”几个字,想要尽快帮助老人要回租金。但闫某已不在该村居住,郭丹尝试与闫某在银行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但预留号码也停止服务。郭丹又向闫某户籍地的村委会了解,通过村委会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闫某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最终闫某在郭丹劝说下,给付了房租及诉讼费,此时距离立案时间仅为 8 天。
快速出击 腾房拍卖清偿欠款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毕某某是亲戚关系。2012年毕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借款32.5万元用于家庭周转使用,但始终未完成偿还。申请执行人无奈到振安区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毕某某偿还本金及利息31.5万元,毕某某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查明,被执行人毕某某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本案予以首轮查封,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拟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该房产。执行员刘志军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毕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正在看守所服刑,马上出狱,出狱后很可能离开丹东,执行时机不容错过。刘志军立刻前往看守所传唤毕某某,责令其于出狱后一个月内将查封房屋腾倒出来,同时承诺如果一月之内不搬离,室内物品视为放弃,并要求毕某某在清空房屋后到法院接受问询。在毕某某出狱当天,刘志军便火速带领工作人员在其查封房屋外和公告栏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将上述房屋腾倒出来。
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毕某某并未如约向法院报到,但已委托自家朋友腾倒了房屋大多数物品。执行局当即决定强制执行,后经评估、二轮拍卖该房流拍。申请执行人以流拍价382560元接收该房屋。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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