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
3月18日保姆掌掴、捏鼻强灌1岁幼儿的视频引起轩然大波,被虐待幼儿的父母痛苦不已,一方面是对孩子无尽的歉疚,另外一方面是对于如此无良的保姆的谴责。
近年来,“保姆虐童”事件时有发生,现有法律却对保姆虐童的处罚不多,也是导致这种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对虐童保姆是否适用“虐待罪”?法律界人士认为对虐童保姆应设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家政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姆虐童 警方介入调查
福州张先生从家中监控看到这一幕,心都碎了,监控画面中,保姆正在给1岁多的孩子喂米糊。见孩子将米糊吐在了桌面上,保姆先是用手打了孩子的头,过了一会儿又打了孩子的手。孩子随即哭闹了起来。
接下来的这段画面显示,保姆强行将孩子的头抬高,捏住鼻子,将一勺米糊强灌进了孩子嘴里,孩子差点窒息。
据孩子的母亲福州市民陈女士介绍,因为夫妻俩经常出差,自己的宝宝大部分时间都是由保姆周某来照顾,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保姆周某是江西贵溪人,在得知恶行败露后,匆忙开门逃走。目前派出所已经将案件移交给刑警处理。
恶毒的保姆不只周某
有媒体报道,保姆杨某因工资问题,对雇主产生报复心理,将怨恨转嫁雇主幼童,将两根针扎入幼童体内,残忍行为令人发指。她随即遭到雇主起诉。据杨某交代,她虽对雇主所开工资不满,然而因为不爱说话,并未与雇主沟通,将怨恨深埋心底。
朝阳一名40多岁的保姆给一个三四岁的儿童喂食,小孩不吃,便对小孩手脚并用,暴力相向。
山东泰安,一保姆拽着一个小男孩的胳膊,拎着从客厅到了饭桌前。随后,保姆又将孩子拽进了卧室。在卧室里,她拿着一根棍子,手臂挥舞,每挥一下,孩子的哭声就高一下。20多分钟的视频里,孩子哭声不断。
保姆行业现状
市场需求大,家政公司鱼龙混杂
随着“二胎”的到来,产妇、婴幼儿照料的家政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此类家政服务公司数量急速增加,以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家政人员能力差,正规培训少
大多数月嫂、育儿嫂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经老乡熟人介绍而加入此行业,不少人未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获得相应从业资质,缺乏基本的产妇、婴幼儿护理常识,更无相关从业经验,或仅凭农村老家的育儿经验提供服务,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有的月嫂甚至缺乏责任心,向家长隐瞒婴幼儿的病症,以致贻误治疗,引发家长的不满。
家政服务公司虚假宣传
不少家政服务公司为争取客户,谎称与虚构的国际护理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等虚夸其服务水平,在签约前作出各种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甚至在月嫂人手不够、工作安排已满的情况下仍与客户事先签订服务合同,日后随便派个保姆应付。
部分家政公司在接到客户投诉后不及时处理,采取拖延或逃避的方式,以致引发不满。
行业监管缺位,只靠自律
目前对于家政服务行业并无统一的监管部门,仅靠行业协会自律,但加入行业协会非家政公司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以致诸多未加入行业协会的中小家政公司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在其不按照行业标准提供服务遭客户投诉时无相应的处理和惩罚机制。
律师解读:
婴幼儿父母应提供证据维权
1.保姆虐童属于虐待罪范畴吗?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李越律师认为,这类事件主要牵扯两个问题:第一,保姆是不是家庭成员?第二,本案应当适用何种法律进行评判?
第一,保姆是不是家庭成员?
什么是家庭成员?在法律上我们可以简单解释为基于血缘关系(亦包括收养、继子女等关系)在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成员的特点有二:一是基于特定关系;二是具有长期稳定性。然而所谓保姆,则是与家庭形成的一个雇佣关系,并不具有特定的血缘关系和长期稳定性。因此不论保姆如何努力,也不可能成为家庭成员之一。既然保姆不可能成为家庭成员的主体,显然也不可能成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遗弃罪的主体。
第二,保姆虐童究竟该如何进行评判?
显然,解决了保姆的身份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保姆不在“家庭成员”范畴之中并非立法缺陷,而是保姆本身就不可能成为家庭成员之一。那么对保姆的行为,究竟应当适用哪条法律进行评判呢?有人给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认为:“婴儿父母可立即报案并提供视频等有力证据,力争使无良保姆及早受到应有惩处。”
这当然没有错误,却并不绝对。如果那名虐童保姆对幼儿已经明显造成了身心伤害,那么显然,幼儿父母还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此外,由于保姆的行为实际上伤害的不止是被虐待的婴儿,还会造成婴儿父母的精神损害。因此婴儿的父母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由保姆和家政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显然,就类似事件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对处罚不可能只局限于道德标准,而是具备多种救济解决途径的。而在案件背后,李越律师认为,政府还应当加强对保姆行业的监管,以及对家政公司的规范,才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2.保姆虐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一,如果给婴儿造成了伤害后果,触犯刑法,可以追究保姆故意伤害罪。雇主可以报案,然后申请法医进行司法鉴定。
其二,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情节处以拘留或者并处罚款。保姆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三,雇主可向法院起诉保姆侵犯孩子的人身权利,申请民事赔偿,因为依照法律规定,保姆打孩子,让孩子吃自己的脚指头,这些做法都侵害了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人身权利;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可申请附带民事赔偿。
3.家政公司是否应担责?
家政公司与保姆是雇佣关系,家政公司是涉案服务合同的主体,保姆是受家政公司的委派,为婴儿家长提供家政服务,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该行为造成的损害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姆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家政公司与保姆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保姆受家政公司委派,为婴儿家长提供家庭服务,该行为导致的损害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承担。
4.后果如不严重,精神赔偿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遭遇到这种暴力行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精神肯定会受到影响,年龄越小的孩子,受到的影响越严重。孩子的家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对保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我国在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由于精神损害的标准很难衡量,即便家长提起了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想要获得最终的胜诉,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很难支持这类诉讼。
尽管如此,绝不能因为存在诉讼难度就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规定不够清晰,应及时对其进行完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并施行。最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现杰指出,《解释》中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损害后果,包括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具备以上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如侵权人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金钱赔偿属于较严重的责任承担方式,自然只有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主张金钱赔偿才属损害与责任相当。
对于何种情形属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何种情形才构成“后果严重”,这属于具体个案中的事实判断问题,应由审判合议庭或者审理案件的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节认定。
呼吁增设虐待儿童罪罪名
李越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到来,以家庭成员为犯罪主体的虐待罪显得狭隘,已不能适用于处理诸如家庭保姆虐待孩子、护工虐待老人等新问题,因此,亟待通过修改刑法条款或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扩大虐待罪的外延,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归入犯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