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五十家示范院之一,通过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皇姑模式”,努力让群众解纷“最多跑一次”。
今年第一季度,皇姑区法院已结民事诉前调解案件2543件,其中调解成功905件,调解成功率达35.58%,调解成功案件量较去年同期增长693件,诉源治理成效明显,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多措并举
完善保障机制
据了解,该院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配套制作了《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强化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实施方案(试行)》《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调解人员培训方案(试行)》《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评价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全面规范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具体步骤和责任分工,完善调解员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
壮大队伍
做好诉前调解
去年,该院会同皇姑区司法局完成了20名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并为人民调解员颁发证书。公开选任的20名人民调解员中包括退休法官、原人大代表、工会退休干部、专业协会调解员、律师、社区工作者。合理的人员结构加之配备7名书记员予以辅助,增强了诉前调解队伍的力量。
一年多以来,两家单位合力对调解员开展定期培训,除就调解平台使用、调解流程、调解技巧等调解实务进行培训外,该院还针对案件数量较多的物业合同纠纷、银行类纠纷、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专项领域,邀请审判庭专家法官进行专项培训,大大提升了调解员的专业素养,为服务群众提供专业保障。
为更好地解决物业类纠纷案件,该院专门设立物业团队,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模式,加大对物业类案件的调解力度。
端口前移
加强内外联动
在皇姑区法院,共设有10间调解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年多以来,除了在数量上增设2间诉前调解室外,还在其中4间调解室的功能上做了“扩展”——具备同步音视频功能,能够满足更多身处外地或居家的当事人多元的调解需求。
对内加强基础设施,对外延伸司法服务。皇姑区法院通过与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对接,积极引进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成功对接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皇姑区总工会、沈阳市皇姑区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沈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实现线上、线下渠道畅通,多领域纠纷源头化解。
今年第一季度,皇姑区法院对50余件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