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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生怒气 法官调解聚和气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23-05-11 10:3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房屋的排水、通风、采光等产生的纠纷也不少见。近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边界沟引发的纠纷,让邻里之间握手言和。

  被告人张某娟同被告人周某军相邻居住。2021年夏天,张某娟的丈夫兰某涛用铁锹挖两家边界沟,周某军认为该处是自家地方,因此趁兰某涛不备用铁锹打了兰某涛头部,致使兰某涛头部受伤。被告人周某军妻子徐某红用手机现场录像时,被被告人张某娟掰伤小手指。经鉴定,兰某涛与徐某红均构成轻伤,被告人张某娟与周某军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是一件小事,因双方的不冷静导致恶化。阜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博了解事情原委后,认为调解此案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更好地从根源解决问题,李博将双方召集到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其讲清楚利害关系并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同时依托正在开展的“千人解万纷”活动,主动联系当地村民委员会,邀请村民评理说事员参与调解,共同到现场对双方有争议的边界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当场丈量,听取双方的意见。

  通过释法说理,两家最终均同意各让一步,顺利解决了两家多年的纠纷。矛盾根源解决后,二被告人对各自当时冲动行为的违法性都有了深刻认识,双方均对对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最终,被告人张某娟及周某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作出后,阜蒙县法院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讲清法院判决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提示今后约束自身行为,双方保持和谐共处。同时对判后访情进行评估,通过讲解、告知、提示,当事人当即表示服判息诉,彻底做到了“案结事了”。

  和睦的邻里关系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一直以来,阜蒙县法院在农村相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以化解矛盾、息诉止争为目的,坚持贯彻“以调解为主、以判为辅”的原则,力求达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