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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庭审规范化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通讯员 曹佳 | 发布时间: 2017-03-29 13:50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沈阳市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举措。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介绍,沈阳中院党组从事关司法体制改革全局的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责成沈阳中院刑二庭具体负责,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积极探索,充分准备。在全国人大授权决定发布后,“两高三部”的具体试点办法尚未出台,沈阳中院根据《授权决定》的规定及相关精神,在去年10月24日下发了《沈阳市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并确定和平、大东、于洪、开发区、新民、法库六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要求各试点法院在总结原有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指导,以点带面。3月14日和3月17日,沈阳中院分别在法库县法院、大东区法院召开认罪认罚案件示范庭审,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的规范化。庭审着重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整个庭审时间不到15分钟,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是细化节点,协调推进。沈阳中院积极指导试点法院探索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与规范,法库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及《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程(试行)》。沈阳中院与市检察院经过多次讨论,在证据把握、法律适用、政策权衡、工作衔接等方面取得共识,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检法两家在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范围、量刑标准、启动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程序节点的衔接,提高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量刑协商的成功率和刑罚裁量的科学性。
  自去年11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到2017年2月末,沈阳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上诉率仅为3.1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96件,上诉率为零。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依法为6名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据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刑事案件实现分流处理,进一步简化了诉讼程序,推进了繁简分流层次化、精细化、体系化,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实现了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