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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开启中国民法典时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王淇 | 发布时间: 2017-03-17 09:24
  2017年3月15日,一个注定会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留下特殊印记的日子。
  在这一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备受瞩目的民法总则草案获高票通过!
  这部共十一个章节、总计二百零六条、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将与每个中国人产生紧密的、结实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它开启了一个时代——中国的民法典时代。
 
  民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记载和表达,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行为规范,其调整范围几乎涵盖了每个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正如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说:“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爽告诉记者,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而此次通过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它规定的是民法的最一般问题,如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等等,“民法总则在整个民法典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王利明教授在民法总则通过后撰文称,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体系化进程,奠定了法治的基础,完善了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字之变折射出法治的进步
 
  民法的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了法治的发展水平。而中国编纂民法典之路可谓一波三折。
  陈爽告诉记者,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在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和民法典编纂工作,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和历史条件的限制都没有成功。
  2014年10月,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这也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我国的第五次民法典编纂随后启动。
  从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到2017年通过民法总则,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走了63年的时间。
  如今民法总则获得通过,意味着中国的“社会百科全书”已经徐徐地翻开了第一页,中国即将进入民法典时代。
  说到民法总则,很多人都会不由想到另一部法律——民法通则。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一字之差,却蕴藏着巨大的变化,它跨越了时代变迁,更折射出法治的进步。
  陈爽介绍,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通则是以1982年形成的第三部“民法草案”为蓝本,是一部简化版的民法典,但存在着诸多缺陷。为填补民法通则的不足,我国又陆续颁布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等民事单行法。这些法律同民法通则一起构成一个松散的民法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无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对经济的发展,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各个单行法律本身以及法律之间,都存在矛盾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此需要对现有民法进行梳理与整合,协调各民商事单行法,为编撰民法典打下基础。”陈爽说。
  辽宁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律师表示,民法通则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内容,同时还包括大量属于民事法律分则的内容,比如合同的违约责任、物权的取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等;而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纲领性、统帅性的规定,已经在着手编纂的民法典各分编,是在此基础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进一步系统调整。通俗点讲:民法通则既有血也有肉,而民法总则则是民法的灵魂。
 
  辽宁律师提6000多字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为制定民法总则倾注了多年心血。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了民法总则,13亿中国人的生活之路将走得更安全、更踏实、更有平等的机会、更有尊严。”
  正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中国人都密切相关,所以在此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提付表决前,民法总则草案曾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三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另外草案稿还曾两次送交所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法律教学研究机构征求意见。这种“开门立法”的程度,在我们国家的立法史上十分罕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向媒体介绍,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也足见百姓关注度之高。
  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辽宁省律师协会设立的立法研究专业委员会曾就民法总则提出了25大点,6000多字的意见。
  省律协民委会主任李宗胜律师同时还兼任立法研究委员会秘书长,他告诉记者,当初提出的6000多字的意见内容涉及结构性调整、司法裁判的准则、自然人权利、胎儿权利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监护制度、诉讼时效、法人、合伙、民事权利等许多方面,其中很多意见被吸收进了民法总则之中。
  例如在保障胎儿权利的条款上,民法总则草案最初的表述是“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益。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而在省律协立法研究委员会提交的修改意见中,建议修改为“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此李宗胜解释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继承法的司法解释,胎儿的权利要区分出生时活体还是死体,该条的执行既有法理依据,也得到了实践的认可,一概赋予胎儿视为出生,产生的争议和矛盾会更突出。
  记者注意到,在通过的民法总则中,关于胎儿权利保护条款的最终表述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部能管中国人一生的法律
 
  作为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民法总则,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中国特色,所以它必然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增加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拓展了权利保护的时间界限。
  ——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改为八周岁,符合自然人身心成熟的年龄已经前移的客观实际。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诉讼时效方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二年延长到三年,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情况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加强了对物权的保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保护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死者的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
  ……
  可以说这是一部能管中国人一生的法律。
 
  民法典还有多远?
 
  如今,民法总则已经审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我们距离民法典还有多远?
  据了解,我国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尹家法庭庭长周立永法官认为,民法典的编纂是系统化的立法工程,绝非简单的就现有法律进行汇编,对于未来编撰的民法典,期望更加完善地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各单行法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地方加以统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作为一名法官,我也希望民法典早日编纂完成,有一天在我们的裁判文书法律适用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李宗胜律师表示,在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中,希望立法机关继续发扬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和作风,也希望在立法之初就能多听取律师的意见,广大律师也要积极主动参与到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中,因为党对律师最大的信任就是让律师参与立法,这也是中国律师应该肩负起的历史使命。
  陈爽表示,民法典的编撰工作任重道远。未来的民法典,不仅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也应具有中国特色,同时还要与世界潮流接轨。“作为法律人,真心期待一部能够准确反映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民法典,在不久的将来,呈现于社会公众面前,为法治中国建设涂上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