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司法行政系统朝纵深发展,在全系统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二项措施,开展“信访矛盾清仓见底化解攻坚行动”……
春回大地之时,省司法厅以闻鸡起舞的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冲劲儿,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确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风正帆悬、顺势而为。也可以说,这是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坚决贯彻,对省委政法委中心工作的有力执行。围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亮点、创新点,即日起,《司法行政专刊》推出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系列述评。
“必须痛下决心优化营商环境,真正激发社会潜能,释放东北发展的内生动力。”这是去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进会议上的一段讲话。讲话掷地有声,饱含期望。至此,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序幕正式拉开。
振兴东北,关系全社会,关系每个人。对此,省委政法委对全省政法系统立即做出提纲挈领的要求:政府部门要尊崇法律法规,强化服务职能,坚持依法办事,按规则“出牌”,主动为投资建设项目营造稳定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
有号召,即有行动。3月4日,省司法厅立即出台十二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全力服务保障振兴发展。正视角色,扭转观念,主动出击,省司法厅可谓雷厉风行,迅速进入角色,发挥职能。林志敏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政治部、法治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监狱局法制处、戒毒局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市司法局和省监狱局、戒毒局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相应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担当主体责任,对专项活动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分类指导、督查落实工作职责。基层各监狱、戒毒单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和司法所负责同志细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上下一盘棋,打通司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的“任督二脉”。
可以想见,未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呈现这样的局面,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以开展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为保障,自觉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行为,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革创新的实绩,积极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
可以说,优化营商环境是对司法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
首先,提升和检验法律服务水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过组织学习和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其次,借此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着眼于规范执法执业,精准发力,强力整治,排除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障碍。整治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等行业存在的服务窗口工作标准不够清晰等问题。
最后,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执法执业活动的动态化监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少执法执业不规范、权力寻租等问题的发生。
通过开展“规范执法执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水平将得到提升,主动服务振兴发展的意识将进一步树立;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执法执业行为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作风、警风、行风将得到改进,执法执业公信力将进一步提升。种种利好,让人感到欢欣鼓舞。
如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四梁八柱”已经打稳,期待十二项措施的落地生根,扶摇而上,为振兴东北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