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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靓号捆绑最低消费,你觉得合理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实习生 陈白羽 | 发布时间: 2017-03-01 10:11
  【前情回顾】
 
  本报于2月24日刊发了《3万元靓号被收回 追回条件太苛刻》一文:沈阳市民高先生在2015年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个尾号为“45678”的联通等级靓号,费用标准为每月8元月租费。
  因过户时高先生并未到场,其没有获知与靓号使用相关的信息,更因没有实际使用该手机卡,高先生也没能及时收到联通方面发送的催费短信。2016年10月,在未缴费4个月后,联通公司收回了该号码。
  待高先生准备办回该号码时,联通方面的一纸协议让高先生难以接受:预存6000元,且每月最低消费396元,该费用标准使用期限为10年……
 
  联通方面收回号码是于法有据?为何高价靓号却存在过每个月月租费8元的“超低收费”期间?运营商捆绑在靓号上的最低消费又是否合理呢?本报记者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入调查,作出了这篇接续报道。
 
  律师说法:收回合法但告知不充分
 
  高先生认为,自己花费3万元高价购买的靓号,联通方面仅凭相关规定就将其收回,并不合理。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发现,其第三十五条显示,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而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
  不过,涉及此次业务问题的重要条款是: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
  这样看来,联通方面在特定条件下收回号码确有其相关依据。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书领则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这个行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足够知情,这些相应信息,是可以左右消费者的购买结果的。”范律师认为,就知情权而言,高先生显然并未享受到。
 
  记者调查:正规营业厅难购买靓号
 
  此前,有媒体报道电信业务经营商关于靓号的解释时说:“手机靓号既是公共资源,但也是稀缺资源,我们原来也尝试过将靓号统一向消费者开放,先选先得。但普通消费者由于不掌握信息,反应不灵敏,靓号往往被号贩子抢走了,再转手高价卖给消费者。”除号贩子的“黄牛”行为外,还有媒体曝出不良代理商直接同运营商的“内鬼”勾结天价炒卖靓号的现象。
  在高价靓号的背后是否存在灰色利益?
  记者登录中国联通的网上营业厅,在“靓号专区”发现其售卖的号码只有普通靓号——如尾号是838寓意“发上发”(辽宁地区),价格都在几十元之间,需要购买相应套餐。而对于那些四连号或是ABCDE靓号,并没有购买链接。
  记者与高先生共同在联通营业厅咨询时,也有工作人员直言,像高先生咨询的“45678”等级靓号正常营业厅根本不会推出。
  据了解,2003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于号码,电信业务经营者只是在申请获批并交纳“码号资源占用费”后拥有使用权。规定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转让或出租码号”,同时,“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也就是说运营商不能将“有主”的号码卖给任何人。
  那么销售该号码给高先生的“他人”是如何获得这个号码的呢?
 
  持续追问:靓号月租费怎会低至8元
 
  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曾查询过该号码的相关情况,“这个卡是2014年末流入市场的,最开始就有预存话费和月最低消费,但绝对不是8元,比这个多不少。”
  对此,记者采访时也提出相应问题,该号码最初的资费标准是多少?资费标准依据什么来制定?什么时候变成了月租费8元?联通方面哪个级别的工作人员可以修改靓号套餐定价?
  接待采访的相关人员称,无法回答这一问题。
  范书领律师称,对于高先生来说,该号码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仍未得到满足。“如果该号码历次修改销售条件,可知联通方面对于该卡所包含的后续服务内容进行过调整。当然,联通公司作为经营者,有权在号码收回或变更时作出调整,但问题是,该调整是否经过联通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是不是合法审批?经合法审批后,是否将调整后的使用条件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且该告知应当是书面的、正式的、被签字确认的,或是在联通官方网站上能够清楚查到、能被确认的,而不是擅自、随意的口头更改。”
  范书领律师还指出,如果实际情况是没有经过正规合法流程审批修改资费标准,那么就涉嫌以暗箱操作的低资费招徕消费者,再肆意调高资费。
 
  追根溯源:靓号是怎么炒作起来的
 
  在业内人士看来,手机靓号资源稀缺,有人买、有人卖,纯属市场行为。
  即使《管理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然而,由于国家层面没有法律法规对代理商进行约束,也没有要求限制个人或单位买卖手机号码的数量,因此有了“空子”可钻。
  有运营商表示,其内部不会涉及高价倒卖靓号的行为,但代理商可以向运营商申请到部分好的号码资源。靓号市场属于特定需求市场,消费者购买后,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一些网点和个人销售靓号的行为,并没有经过运营商授权,运营商也无权管控。据了解,代理商可能将其中个别的靓号抽出转卖,在转卖的环节中经过各级买手私下交易,不断加价,导致民间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天价靓号”。
  而现如今,手机号码实名制对靓号市场交易确实已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
 
  专家呼吁:应当共同抵制畸形消费
 
  随着国人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对吉祥数字的钟情,类似的手机靓号捆绑高资费套餐,在很多地方已成为运营商、代理商的“营销套路”。然而,引人深思的是,这样靓号与高资费套餐的捆绑消费,是否能称之为霸王条款?又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有法律人士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运营商对于“靓号高资费套餐”的态度和做法,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嫌。
  就此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接待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样不相称的消费,是明显不合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缘故,导致民众对吉祥数字格外青睐,这便催生了运营商的高价卖点。若想彻底消除市场上的高价靓号现象,消费者和运营商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就消费者方面,刘俊海指出,数字本身并无好坏运势之分,民众应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理念。而就电信运营商方面,刘俊海认为,各电信运营商的手机号码应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公平开放给消费者,自觉强化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购买双方共同铸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记者联系联通方面采访后,至今一周有余,没有任何官方说法。但高先生告诉记者,此事有了最新进展:联通公司已有工作人员联系他称,正在申请全额取消最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