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布《意见》 保障老年人权益
我省老龄办在2016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为4270.8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879万人,占总人口的20.6%。预计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超过1000万人。
这些数字足以说明,我们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老年人的财产权、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老年人的诉讼权以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凸显出老龄化社会一些权利被侵犯或社会服务不足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1月17日,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各级机关和部门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
“遗弃” “啃老” “空巢”
2月4日晚,有一则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热传。视频中称,两名坐在轮椅上的老人被家人遗弃在泉州市府文庙南音社门口,老人的家人不接电话,也不打算将老人带回。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两名老人各自坐着轮椅,旁边无人照顾。视频中,不少市民纷纷谴责老人的家人不负责任,有热心市民报警后,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海滨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经了解,两名老人都已80多岁,因中风行动不便,无法完整表达家庭住址和家人的联系电话。有市民称,两位老人的女儿王女士住在鲤中街道新华社区后城文化街附近,正是她把老人推到了府文庙南音社门口。
王女士则表示,她已照顾两名老人多年,她的哥哥王先生却一直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她本身经济条件不好。4日晚,得知哥哥在府文庙里面有演出,王女士就想将老人交到哥哥手上,没想到哥哥直接关机走了。
两名高龄中风老人在整个过程中都保持了沉默,而其女儿清晰表达的养不起和其儿子的关机离去的背后故事,引发了舆论热议。毕生心力、一生积蓄交付女儿和儿子,这两位被掏空的老人换来的却是被冷漠遗弃,这场“遗弃悲剧”也将人们引向了老年人权益和养老的思考。
据民政部数据显示,中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占总人口的17.8%。
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在老年人周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不同的形式接连不断浮出水面,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啃老族”乃至“甩老族”等,一个个名词背后都是关于老年人权益受损的悲剧。
2015年,沈阳市民李华(化名)和老伴儿被儿子送到了一家养老护理院,并支付了费用。想不到儿子突遇车祸致残,照顾两位老人的责任就落到了小女儿身上。没想到,小女儿来了几次养老院之后,就开始“玩失踪”,电话不接敲门不应,再没有出现过。让两位老人欠下了近3万元的养老费用,儿媳在此时也多次找他们讨要其儿子的伤残费用,老人的日子过得雪上加霜。
2014年以来,全国多家媒体陆续报道了“甩老族”频发事件,在各地养老院,不少子女将老人送入养老院后就不管不问,甚至遗弃在养老院。
而即使没有被送入养老院,老年人渴求的“天伦之乐”似乎也很难实现,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其中,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仅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占41.9%。
我们为他们做了什么?
“我平时接触最多的是老年人赡养、遗产、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日馨称,近年来,关于老年人购买保健用品等消费问题的咨询和纠纷也在增多。
2016年12月,沈阳市民赵先生经人介绍,买了一种“爱体口服液”给老伴儿治疗高血压。家里的孩子多次阻拦没起作用,当赵先生的老伴儿吃完药后,血压不降反升,糊涂的赵先生还认为是血压计坏了……跟很多购买保健品被骗的人一样,赵先生没能顺利讨回费用。
在网上搜索“老年人”“保健品”等关键词,类似新闻报道以及子女咨询共计323000条。与之相对应的,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老年人通过法院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只有8例。
中国老龄政策与法律研究所首席专家、所长任际在日前撰文指出,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形势下,老年人的财产权、老年人婚姻自由权、老年人诉讼权以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都存在着一些权利被侵犯或社会服务不足的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一直在强调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以及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
2013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常回家看看”全国第一案,案件支持了老人要求女儿女婿常回家看看的诉请。2014年,“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入选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
而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正值《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5次提及养老,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此外,我省也修订或实施了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
“就像买保健品被骗这种事,老年人进行法律咨询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还是少数。”梁日馨律师告诉记者,尽管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老年人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面对司法诉讼仍然有一道坎,尤其在子女赡养等方面。
家住沈阳市和平区二经街的梁大姨,从儿子小谢出生的那天起,含辛茹苦独自一人把他养大,可以说是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到了他的身上。小谢长大成人后,去了北京工作,为了缓解结婚买房等经济上的捉襟见肘,他给梁大姨打了无数次电话,核心意思只有一个:让老人卖了唯一的住房,把卖房款打给他,他准备用这笔钱在北京买房付首付。他口口声声说:“你要是过世了,这房子也是归我。”却绝口不提如何安排梁大姨养老,这些话让梁大姨特别寒心。但到了年节,小谢当面道歉,又拍着胸脯说一定赡养老人的时候,梁大姨又心软了。“她来咨询过好几次,最后一次是打的电话,说原谅儿子了。这就是老年人的一种常见心态,他们更愿意多考虑孩子,而不是自己。”
此外,任际指出,很多老年人在具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会出现一些诉讼上的困难。如,老年人在提起诉讼、案情阐述、出庭辩护、对判决的执行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困难,这些特别需要社会的关注,因而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律还应在内容上、条款设定上更加细致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设计更便于老年人行使法律保障权益的操作规范。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为老年人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缩短涉老案件审理时间,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各级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理周期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人群,推动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
完善的法制才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除了明确各级机关和部门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意见》还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排在首位的就是注重宣传引导。
《意见》强调,要把老年人法律维权相关内容融入到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之中,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要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宣传力度;要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等现场咨询或宣传活动;要重视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优待政策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不应仅仅成为老年人的或司法工作者的法律,而应该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共同执行的法律。”任际认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普法工作尤为重要。
而在去年年底召开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配套法规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秦光荣坦言,我国老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他指出,除老年法这部综合性法律外,相关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立法滞后;全国仍有一些省份未完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老龄工作的一些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立法没有突破,一些老年人民生保障难题亟待破解。
任际也认为要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目前,绝大部分老龄政策是以“通知”“意见”“决定”等文件形式发布,上升到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还不到位;一些涉及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规范,散见于各个部门规范中,缺少养老保险法、社会救济法、老年监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