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用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 违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7-02-24 09:34
  消费者可起诉 法院的判决对消费者有利

  汽车合格证被融资担保无法拿到,这成为很多新车主常见的难题。
  2月21日,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社会问题研讨会在省消费者协会举办。汽车经销商代表、律师、法学教授等相关专业人士就此发表了观点,对消费者维权给出建议。
 
  案例:
  百余人买车投诉:没合格证办不了牌
 
  2016年11月11日、2017年1月20日,本报连续刊登《疑车行资金链断裂车主交齐全款后无法提车》《东风日产抚顺瑞晟专营店涉嫌多项违规》两篇报道,两位车主都是遇到“钱已交齐、却迟迟无法提车”的问题。
  去年7月10日,沈阳市民赵先生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东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家庭乘用车,并签订了购车合同,支付全款150800元并开具收据,商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款后35个工作日给予合格证并办理提车上牌等后续手续。到了同年11月赵先生的合格证仍没有拿到手。在记者协调下,12月底赵先生拿到了汽车合格证。
  但是同样投诉的孙先生就没有这么幸运。2016年11月5日,孙先生在东风日产抚顺东北汽贸瑞晟专营店购买了一辆轩逸经典,说好合格证两个月给,但是到目前为止,临时牌照已经换过了三次,还是迟迟没有等到合格证。
  记者多次联系该4S店,店内经理多次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会为车主交付合格证,但是都没有兑现。
  记者从多方打听到,去年以来,该4S店由于合格证抵押给银行办贷款,经销商资金周转遇到一些困难,所以延误了合格证的交付日期。
  孙先生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受合格证延误未办理牌照的客户在100人左右,他们已经建立了维权群,大家准备一起维权。
 
  现象:
  用合格证融资担保引发大量投诉
 
  本报报道的购车遭遇并非个案,来自省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省工商系统受理100多件消费者投诉汽车经营者拖延交付汽车合格证问题,经由沈阳市委督查室下发的督查通知单中,94位消费者集中投诉东北汽贸有限公司延期交付汽车和汽车合格证。
  接到督查通知单后,相关部门立即联系东北汽贸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企业进行了约谈。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陵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初,陆续接到消费者对东北汽贸的投诉,投诉的内容基本都是交付购车款后,对方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车辆和合格证,截至去年年底,相关投诉共110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情况,目前,已有40多个投诉解决完毕,还有47户交款后,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合格证,24户没有车也没有合格证,一共是71户没拿到合格证。
  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大量汽车合格证延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投诉,群体上访事件屡屡发生。汽车合格证被融资担保,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难点。
  唐少博表示,从目前实际情况上看,消费者购车后,如果不能得到纸质汽车合格证,就不能办理牌照登记,不能购买车辆保险,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经销商应该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但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违法采用汽车合格证进行担保贷款,即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三方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付款给生产厂家用于采购汽车,金融机构以监管的形式占有生产厂家汽车合格证,经销商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担保赎回车辆合格证。
  经了解,东北汽贸公司就曾以汽车合格证抵押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经营,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向生产厂家购置新车进行销售。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东北汽贸公司以生产厂家给的返点价格进行销售,但生产厂家的返点价格是要求销售企业在一定时段内,完成相应的销售数量才能兑现。如果销售企业未能完成销售数量,就不能享受返点价格,销售企业就会亏损。如果销售企业使用消费者交付的车款去弥补前期亏损,就无法赎回在金融机构质押的合格证,消费者也就无法获得合格证。
 
  质疑:
  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合法吗?
 
  与会人士认为,金融机构通常是以监管的方式占有合格证,在形式上类似于质押,但不符合质押的法律特征本质。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汽车合格证仅是汽车整车出厂的合格证明,本身并不具有商品价值和交换价值,不能成为质押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汽车合格证质押不同于汽车质押,汽车合格证不是财产权利凭证,不属于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的范畴,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金融机构用汽车合格证质押对外贷款,既未在相关部门对外公示,也未向消费者披露,不能产生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一旦经销企业资金链断裂或经营者跑路,金融机构也会成为受害人。
 
  维权:
  消费者可起诉要回汽车合格证
 
  法律人士表示,基于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请求交付汽车合格证,还可以请求经销商提供违约赔偿。如果经销商没有实力或者卷款跑路,消费者可向银行索要经销商抵押的汽车合格证。依据全国各个法院的案例来讲,几乎所有银行都要将合格证退还给消费者。银行的损失只能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向经销商索取赔偿主张。
  唐少博表示,用机动车合格证担保融资,绑架了消费者的权益,是用消费者的权益作筹码进行牟利,无论购车的消费者是否知道或不知道,是否愿意或不愿意,这种担保融资行为都是侵权违法的,都是应该受到抵制和谴责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及时出手进行制止。
  省消协呼吁,有关政府部门要将参与合格证担保融资的机动车经销商、机动车生产厂家、金融机构记入失信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安部和工信部应采用电子合格证,根除合格证用于担保融资和被盗用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出厂合格证明,纸质的或电子的,都应具有法律效力。这就如同网上身份证证明、网上机动车驾驶证证明、电子机票、电子发票和电子营业执照。
  我国法律规定,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信部与公安部又实现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实时联网对接,公安部门应该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工作中进行改革,使用网上电子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让纸质合格证明仅用于告知消费者该机动车是合格的。让合格证担保融资和盗用合格证等侵权违法行为失去根基,被彻底根除。
 
  声音:
  应严格监督经销商
 
  辽宁省金融办普惠金融处副处长赵黎峰: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模式之所以存在,并且运行了很多年,证明这种模式出发点是好的,有可行性。出现问题的原因是规范性不够,资金使用方回款后改变了它的用途,在流程上缺乏规范。针对这一问题,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消保部门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对银行进行业务指导、风险提示,督促银行配合案件、法律纠纷的解决。建议汽车生产商、销售商、银行三方行业协会从行业自律角度对融资模式研究出可操作、依法合规的行业规范,并加以遵守。
  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刘桂艳:对于隐瞒车辆合格证用作融资抵押真实信息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处。但实际过程中,需要消费者提供经营者隐瞒真实信息销售行为的证据材料,消费者往往提供不出上述证据材料。建议有关部门,严格监督经销商销售车辆行为,加大消费警示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处长柳鸿生:用合格证抵押来融资,本来是汽车经营者与金融机构两个企业之间的事情,但随着汽车买卖关系的成立,合格证的权属由汽车经营者转移到了消费者,受害人也发生了转移。又因为汽车合格证不是财产无法变现,金融机构也终成为受害者。所以,金融机构应该自己来判断汽车合格证抵押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