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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体事件”到握手言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石健 文并摄 | 发布时间: 2017-02-22 15:05
灯塔市佟二堡镇玉米补贴纠纷调解记
 
  2月16日,正月二十,一位老人来到灯塔市佟二堡镇司法所,调解员为他倒上一杯水,他和记者慢慢讲起了一段故事。“过去每次来都是愁容满面,这回终于乐了。”采访中,调解员这样说。的确,就在前不久,愁的不光是老人,还有事件背后参与大型群体性事件的一群村民。
  “佟二堡镇哈尔堡村这件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和解决,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多样性、复杂性,也进一步凸显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新领域所起到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基础作用。”调解员说。
  那么,老人因何而来?经历了什么?记者带着疑问,听老人叙述起这件发生在2016年年底的事。



调解员正在进行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底,国家对农村玉米种植户的补贴已经发放到位。这对于广大种植玉米的农民来说,是绝对的利好消息。然而,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新的问题也就此产生。
  “签了协议还有不给钱的?这事必须好好说道说道!”回想起当时的场景,佟二堡镇哈尔堡村的村民情绪很激动。2016年12月29日,哈尔堡村40多人情绪激愤地来到镇政府上访,扬言如果不给说法就先回村打种植户孙某一顿,出口恶气,再去市政府、省政府上访。那么到底是什么事让村民放出如此“狠话”。对此,调解员向记者讲述了其中原委。
  面对群众们情绪过激的情况,佟二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首先采取了安抚情绪的办法。调解人员非常热情地把反映诉求的村民请到了司法所调解室,先给大伙每人倒了杯热茶,让村民代表李某简单说明情况。经过对村民耐心细致地疏导后,他们情绪暂时平复了。“平复完情绪后,我们也向村民作出承诺,一定要给村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随即,佟二堡司法所立即抽调骨干人员成立调解小组。
  佟二堡镇司法所调解小组知道,稳定是暂时的,如果不能尽快处理此纠纷,越级上访是肯定的,甚至会出现民转刑案件。
  2016年12月30日,调解小组来到村里,深入农户实地进行调查了解。原来,国家给种植玉米户补贴需要承包合同,种植户孙某为了得到这笔补贴资金,与出租农户签订了承包协议,答应这笔补贴资金到位就一家一半。孙某得到资金后,就不认账了,不管与其签订协议的农户怎么说,他就是以各种理由拒付。孙某认为:这笔资金是给种植户的,不是给出租方的,他得到这笔补贴光明正大。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查出涉及此纠纷的农户达117人,调解小组召开了案情分析会,理清了思路:一是村民要钱是否与国家政策相悖;二是如果不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孙某应该返农户多少钱合适;三是如果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怎样与上访村民沟通与解释。
 
  调查:入户细心调查 老局长出马调解
 
  调解调解,有调更要有解。“调”是寻找突破口,“解”是解决难题。
  佟二堡镇司法所的调解员告诉记者:“我们这起案件的解决得到了辽阳市司法局原局长刘玉庄的大力支持,他虽然退休了,但依然心怀自己深爱的司法工作,在人民调解战线上发挥自己的余热。”
  记者了解到,刘玉庄退休不退岗,依然坚守在调解一线。刘玉庄经常亲自挂帅、亲临一线,亲自入户调查,和基层调解人员吃住在一线,共同分析案情,对制定的调解方案亲自把关;经老局长、相关律师、调解小组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共同分析,对此事件得出结论:虽然国家补贴是给玉米种植户孙某的,但孙某又与各农户签订了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各农户主张自己的权利具有合理性、合法性。
  1月2日,司法所调解小组来到孙某家与其一家人谈心,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反复摆事实、讲道理。而孙某一家人显得非常强硬,情绪也颇为激动,强调国家给玉米种植户的钱,他得到是天经地义,与农户们签的那协议“不生效”。
  第二天,调解小组再次来到孙某家,继续与孙某耐心地谈心,唠家常,给他算得失。告诉他,如果调不成,人家必定起诉,费时、费精力、费钱,你若输了还得承担起诉费,并且远亲不如近邻,把这么多邻居都得罪了,未免得不偿失。
 
  结果:双方各退一步 纠纷圆满解决
 
  1月5日,调解小组再次来到孙某家做工作,孙某答应可以商量。调解小组决定趁热打铁,第二天就召集双方当事人(孙某和出租方代表李某)进行“背对背”调解。经过一番谈心后,孙某提出可以退还每人30元,其余的作为自己种植玉米的损失补偿,李某认为退还的金额太少而不能接受。调解员们认为,虽然双方的想法差距很大,但起码有了个开端,达成协议是迟早的事,信心也更足了。
  调解小组又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而耐心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学习了《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越来越觉得对方的想法与做法不是完全不合理的,也伤害了邻里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就冲调解小组这么为老百姓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就必须和解。1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小组的主持下,经过3轮协商,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定孙某返还对方每人110元补贴款,并于当日兑付完毕。
  至此,这起因国家补贴引起的上访事件通过司法所调解小组的倾力调解画上了圆满句号。哈尔堡村村民的脸上也都露出了满意的微笑,村民王金海说:“司法所是真帮咱老百姓办实事、办难事呀!以后有事就去找他们。”
  人民调解是门技术活,说到底就是做群众工作,必须沉下去知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必须学会用群众的语言才能和群众坐到一起、谈得上话、搭得上调,说出的话才能为群众所接受。有人这样解释“调解”二字:言辞周到谓之调,放弃争斗谓之解。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根据新时期重大矛盾纠纷的特点,许多个案的化解都需要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这一方面,灯塔市司法局创造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三调联动”机制。实践证明,这是一套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时行之有效的机制。要做到这一点,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既是题中之义,也是发展之势。
 
  记者手记:人民调解是“有情”的智慧
 
  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孟子也曾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我国强调和谐的传统价值取向,使人们遇到纠纷或争端,自然而然甚至条件反射似地寻求调和。
  人民调解,把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故有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之美誉。但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关系复杂,新时期矛盾纠纷无论从规模、地域还是激烈程度来看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很多矛盾纠纷呈跨区域、大规模、群体性、突发性之势,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逐渐被边缘化,“第一道防线”在有些地方甚至成了“看不见的防线”。专业化、规范化的人民调解能起到其他解决方式难以达到的“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具有调处成本低、处理快捷的特点,能有效地将矛盾与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维护社会运转的成本,提升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因此,人民调解是打基础、惠当前、利长远的大事,也是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最直接、最有成效的工作之一。
  从佟二堡镇的这期调解可以看出三大亮点:一是方法得当,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想法周到,情、理、法三结合,实现矛盾迅速化解;三是老局长亲自出马,为调解员传经送宝,为调解带来一定的权威性。由此也可以看出,人民调解逐渐走进公众视野,逐渐成为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得当手段。
  可见,“第一道防线”的预防和预处置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重大矛盾纠纷的发生率就会显著增加,而过多地依赖于出警处置、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等刚性手段平息事端的思维方式,也容易使工作陷入更大更多的被动,维护社会稳定的风险和成本也随之不断攀升。这几年,特别是今年,结合全省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不仅用人民调解手段把绝大多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而且成功化解了一批重大矛盾纠纷,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显著效果。未来可以想见,人民调解必将在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