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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以德 治国以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7-02-15 10:02
  开栏小语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6年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报特辟“话说‘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栏目,论古谈今,探究中国传统文化典型的政治理念“德法并举”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展望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基础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相互不能取代、不能偏废,其内在原因是两者不同的功能:法律是保障国家有序、社会公平的底线,是硬手段、硬措施。
  纵观历史,法律惩治的永远只是极少部分人群,法律规定的也只是道德的底线,仅仅靠法律,难以真正管理好国家,这就需要“以德治国”融合进来、结合进去。
  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董仲舒提出“阳为德,阴为刑”,都是两者并重兼施来治理国家。唐代的“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一直到宋元明清,历朝历代都是德法合治。



孔子问稼穑
 
  礼序乾坤,乐和天地
 
  夏、商、周三代,维系国家统一、成风化民的重要手段是以祭祀为主的礼仪制度。百姓看见国君在宗庙祭祀中举行敬酒灌地以降神的隆重典礼,从而对神道产生敬信。因为宗庙祭祀符合天之神道,四季循环有序,没有差错,于是圣人制定敬天祭祖的礼仪,使天下百姓服膺之,达到有序的治化。圣贤教民,是要让百姓懂得礼、遵守礼。《左传》成公十三年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庙之祀、兵戎之祭,被看做武功文教的头等大事。祭祀作为一种宗教活动,在礼仪文化大系统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其所以发挥如此作用,在于祭祀与政教、风俗浑然一体。
  春秋以前的三代社会,礼乐教化通行天下,使人修身养性,体悟天道,谦和有礼,威仪有序,这是我国古典“礼乐文化”的内涵和意义所在,也是圣人制礼作乐的本意。礼是天之经地之义,是天地间最重要的秩序和仪则;乐是天地间的美妙声音,是道德的彰显。礼序乾坤,乐和天地。礼乐与政教法规都寓于风俗民情之中,既未尝分裂,也不存在矛盾和对立。因民情而成风俗,因风俗而形成自然的礼仪节文和法规,所以礼乐政教虽然简单,却能达到高度的和谐大治。即古人理想的大同世界。这种治国理政被抽象认知为“以德治国”。
  学术界一般的看法是:德治思想渊源于我国上古社会氏族公社内部的管理习惯,所谓以德治国实际上就是将氏族内部的亲情管理推广到对国家的治理上;传说中的三皇五帝都是以德治国的楷模,《尚书》《诗经》等文化典籍中也有不少以德治国思想的初步表述。
 
  如何维护秩序?
  一个永久的话题
 
  有关夏、商、周的记载非常有限,历史巨轮隆隆走进春秋战国时代,因为现实世界的裂变,原来的和谐与秩序冰消瓦解,就是史不绝书的“礼崩乐坏”。礼崩乐坏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作为国家头等大事的祭祀制度,被称雄称霸的诸侯们僭越,天子势衰,诸侯势强,便企图打破天子祭天、诸侯祭山川的例规,以诸侯身份祭天,去表达自己主盟天下的政治意志。
  礼崩乐坏,秩序颠倒,天道神道没有敬信,人道世界又以什么作为精神支柱,摆脱离乱,恢复和谐和秩序?学者们围绕这些命题展开思考,于是有了诸子百家。儒家说,现实的离乱是因为礼乐制度的崩溃而引起的,那就应该恢复礼乐制度,“克己复礼”,重整秩序。道家说,历史既已证明礼乐制度并不能永远地维持秩序,那就说明他不是人道之极。解决现实问题,在于复归天道。法家的现实感很强,历史感较薄,因而也比较武断,主张用刑法取代礼乐制度,用刑罚的锁链将世界钳制住。墨家是一些善良的人,想用自己的爱心去感动天下。而名家大抵是些小知识分子,专在厘清概念上做文章。总之诸子百家各有其道,主张不同,但就其主流而论,都因为面对这严峻的现实问题而具有重理性的时代特色。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倡导“德治”, 即为政以德,指的是主要靠统治者品德的影响力、良好的社会教化及爱利民众的政策而推行的政治。在这种政治条件下,统治者通常被认为是道德的先觉者,他们靠自己对社会的领悟,靠爱利民众的行为,靠对于大众的教育熏陶,来赢得民众的心,确立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权威,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孔子提出仁政德治的政治主张是在西周“敬德保民”思想基础上进一步反思中得来的。“敬德保民”思想在西周初已被统治者所秉持,周初的统治者总结商朝灭亡的经验教训,认为商纣王亡国的根本原因在于不敬天爱民,他们用“有德”和“失德”来解释自己获得“天命”殷人失去“天命”的原因。但后来统治者失德违礼的现象日趋严重。到了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天下无道”,子杀父、臣杀君、兄弟相残、权臣僭越,加之国人暴动,列国兼并,夷狄交侵,礼制的大厦摇摇欲坠。面对这一局面,孔子力图消除纷乱、重整秩序,使整个社会达到“天下有道”的理想境界。于是他继承西周“敬德保民”的思想,提出了仁政德治,即“以德治国”。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儒家的“以德治国”是相对于法家“以法治国”而言的。
  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齐法家。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管仲辅佐齐桓公,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强调法治,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
  战国时期法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平民有了做官的机会,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法家的政治口号是“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的“以法治国”还被称为“帝王之学”“君臣南面之术”。尤其法、术、势之论,堪称赤裸裸的统治术。所谓的法,指的是统治者正式颁布的法律法令;所谓的术,指的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手段方法;所谓的势,指的是国君具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威势。法、术、势是任何统治者不可或缺的,高明的君主不仅要会用势、显势,而且要善于造势、借势。法、术、势三者结合,巧妙地加以运用,就能够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了。
  变法图强的秦能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还是应该肯定的,尽管大秦帝国很短命。
 
  王道、德政,霸道、暴政
 
  “德治”,史称“王道”“德政”,它是与“霸道”“暴政”相对立的。
  孔子十分重视道德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在内心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坝,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为了给当时社会以秩序与和谐,孔子敏锐地把握了时代的脉搏,创立了统一的以仁为纲的完整的伦理学说,提出了仁政德治的政治主张,深刻地影响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
  法家不仅主张厚赏重罚,而且强调信赏必罚。即统治者一定要说话算数,言出必行。只有做到了“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才能使老百姓打消侥幸心理,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为了表明执法如山的决心,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曾将刑书条文铸到青铜鼎上,公之于众。并且宣布,无论是谁,犯了法都要按鼎上铸着的刑书去处理。这就是著名的铸刑鼎,法家的名称也由此而来。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