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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径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17-02-06 10:30

兴隆台区网格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治理,重点难点在基层,活力源泉也在基层。近年来,盘锦市围绕补齐“基层基础”这个短板下工夫、做文章,形成了系统的顶层设计,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市进行了推广,目前,已经建立系统的工作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走出了一条符合盘锦实际的基层治理新路子。
 
  加强改革顶层设计
 
  盘锦市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列入全市2016年5项标志性引领性改革之一,制定了全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8”文件,紧紧围绕实现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平台、待遇、保障“七个到位”,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镇、村、街道、社区,着力扭转基层责任无限大、权力空心化、服务没条件、办事没人员的现状,为群众提供了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优化基层职能和机构设置
 
  盘锦市将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立足基层基础建设大局,对镇、街道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转变镇、街道的职能,优化镇、街道的机构设置,强化运行机制建设,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实行“大部制”改革,解决管理“碎片化”问题。依据新的职能定位,街道党政工作机构按“5+2+1”模式设置,镇党政工作机构按“7+3+1”模式设置,完成定责、定岗、定编,实现“扁平化”管理。目前,全市共有46个镇、街道、478个村、社区建立了党群办和党建中心,配备工作人员1823名,服务群众事项超过50个。与此同时,明确镇、街道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权限,确保基层“有权干事”,让老百姓办事不出村。
 
  强化基层工作力量
 
  盘锦市紧紧抓住“人”这个决定性因素,选优配强基层工作人员,建立绩效奖励和竞争淘汰制度,让基层既“事事有人干”又“人人有事干”,让基层人员“有奔头、有甜头、有干头”,为改革顺利实施和基层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配强镇、街道内设机构、事业中心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完成人员竞聘上岗。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下派镇、街道优秀事业人员、组织公开招聘等方式,配齐村社区书记、专职副书记、网格管理服务(党建)中心工作人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等,确保基层“有人干事”。根据《盘锦市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对社区工作者中具备一定条件的,按照规范程序纳入社工编制管理,比照事业单位人员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建立档案,制作工资卡,按新标准兑现薪酬待遇,让基层工作人员有身份、有待遇、有保障。
 
  深化网格化管理
 
  盘锦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树立信息化理念、互联网思维,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互联网+”模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公共服务新体系,为群众办事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极大便利。
 
  全市街道区划重新调整后,各街道管辖区域面积和服务人口数量更为均衡,空间距离、公共资源、公共服务“三个半径”更加优化。各地区已在县区经济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分别设置网格管理机构,明确网格化管理职责及各级网格管理机构职能,划定基本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配备网格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建立社区村网格员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县区经济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通过开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了公众参与、三级联动、应急指挥和绩效考核四大功能,网格员配备手持终端,社区各种问题采集上报通过网格管理服务平台流转,信息全程留痕,基本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人管。